15条代表议案8条来自深圳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8 03:51 来源: 深圳商报【深圳商报广州1月17日电】(特派记者 肖健 崔霞)尽管只有28名代表,但是深圳代表的“战斗力”惊人。省人代会闭幕之际,本报记者盘点了一番深圳代表的成绩单,发现今年人大会议共形成15条代表议案,其中8条属于深圳制造。这8条议案有的关注社会诚信立法,有的关注社会服务产业促进,还有的关注东江水源保护。
“有益之言”能否变成“有益之法”?答案是肯定的。本报记者翻开一年的报纸,去年的人大会议共形成了12条代表议案,其中10条经审议后获相关部门认可并被建议列入立法计划。让“有益之言”尽快变成“有益之法”,这成了广东省人大的心得。在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媒体集体采访会上,法工委主任王波表示很多立法项目都是代表提出来的。王波指出,省人大今年在立法工作中进行了创新。往年人代会开幕前,第二年的立法计划已确定。而在今年的人大工作报告中只说到了立法应该着重的几个方面,并未提及具体的立法项目,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要看代表们人代会期间在立法方面关注什么,从审议情况来掌握今年重点应加强什么样的立法。
从去年的议案中,本报记者特意选取了几个案例,让读者了解立法的过程,了解“有益之言”如何走向“有益立法”。
案例一
排污权交易有望入法
去年人代会,刘德全等来自深圳、湛江、江门、汕头四市代表团的43名代表不约而同地提出“将修订《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已建议将该《条例》列入2012年立法计划,相关修订草案已报省政府。
2005年1月1日,《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但是该《条例》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相关问题主要表现在:首先,《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某些规定与近年来国家颁布的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存在较多不一致处。其次,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省污染治理市场化发展迅速,遇到的问题越来越多,包括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制度、企业环保诚信体系,污染损害赔偿如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等等,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尚未作出具体规定。此外,该《条例》的某些条款还缺乏可操作性。
据了解,《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目前已经省政府法制办讨论通过,并上报省政府。考虑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订《环保法》列入2011年立法计划,省人大环资委建议将该《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案例二
“公众救助”或将纳入
“社会救济”条例
2010年12月15日,深圳益田村发生不幸事件,老人摔倒后因无人救助最终死去。5周后的省人大会议,朱列玉等11名代表为此联合提议“制定《广东省公众救助条例》”。虽然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制定该《条例》的时机尚不成熟,但建议相关问题可纳入《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修订。
议案写道:“在考验社会善良风俗的真实案例面前,如何继续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友爱的精神,又如何消解公众对不良社会风气的质疑?我们认为仅仅依靠道德法则是不够的,必须制定相应的公众救助条例,以弥补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不健全的缺陷,为社会公众帮扶弱者提供法律保障。”
对此,省人大内司委通过调研、座谈及立法论证后认为,通过公众救助立法,鼓励、引导公众实施社会救助十分必要,但鉴于当前公众救助义务主体、救助者与被救助者权利义务的界定,侵权责任的认定,证据采信、举证责任及经费保障等相关问题还缺乏法律依据和实践基础,需要进一步探索、研究、论证,目前制定《广东省公众救助条例》条件尚不成熟。由于《社会救助法》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内司委建议待该法出台后,可结合广东实际适时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
案例三
《公路条例》修改列入立法计划
开车上高速,却因在收费站堵车无法实现快速通行的目的。去年省人代会期间,省人大代表朱列玉认为目前《广东省公路条例》对此问题的规定“不完备”,他建议排队缴费车辆平均超过5台就应免费放行。据悉,《广东省公路条例》的修改将适时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对“免费放行”的规定作出修改是重点。
现行《条例》规定:“公路收费站应当根据车流量及时开足通道,保障收费通道的畅通;因未开足通道而造成在用通道平均五台以上车辆堵塞的,应当免费放行并开足通道。”朱列玉代表认为,《条例》对开足通道情形下发生堵车如何处理没有做出规定。在公路收费站已经开足通道的情形,即便发生严重的车辆堵塞,公路收费站也没有免费放行的义务,仍不能有效解决收费站堵车造成的公共资源浪费问题。他建议《条例》增加规定:“公路收费站开足通道后,待交费车辆排队平均超过5辆,公路收费站应当免费放行,待交费车辆有权拒绝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