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以药补医”改革加速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8 05:27 来源: 经济日报卫生部部长陈竺近日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强调,“十二五”时期必须理顺补偿机制,全面取消“以药补医”,并要求各地充分发挥医保补偿作用,稳步推进价格改革。
根据卫生部列出的时间表,取消“以药补医”相关措施今年将在300个试点县先行推开,力争2013年在县级医院普遍推行,2015年在所有公立医院全面推开。此外,还将“全面推进支付制度改革”列为医改需突破的关键问题之一,与取消“以药补医”同步推进。
新医改降低基本药物价格
基本药物售价比制度实施前下降16.9%,群众用药负担明显减轻
长期以来,我国公立医院通过销售药品获得差价,以补偿运行成本。但这种“以药补医”模式导致公立医院严重依赖药品收入,不可避免地助长了公立医院的趋利倾向,推动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引起患者不满。
为改变“以药补医”现象,我国在2009年出台的新医改方案中明确,将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机制。此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实施,制定了基本药物目录,以省为单位统一招标采购,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2011年9月,31个省区市均实现了在基层公办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标志着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
“以前,乡镇级卫生院药品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30%以上,基层医疗机构赖以生存的方式就是‘以药补医’。”江西省瑞昌市范镇中心卫生院院长何秀山告诉记者,由于基本药物制度得以顺利推行,当地农民看病费用大幅降低,绝大多数农民就近看病,乡镇、村两级门诊占了全县门诊总人次的一半以上。
据了解,新医改实施近三年来,各项重点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其中,在基本药物制度方面,各地已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售价比制度实施前下降16.9%,群众用药负担明显减轻。国家对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投入力度加大,数亿群众得到实惠。
调动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
落实以岗位责任、绩效考核为核心的分配改革,提高医疗人员收入水平
事实证明,“以药补医”不仅加重患者负担,背离了医疗公益性原则,也阻碍了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要破除这一“痼疾”,就必须让医生从靠“大处方”、“大检查”增加收入,向“以患者为中心”、提供更优质服务转变。
对此,陈竺提出,如何保护好、发挥好、调动好医疗卫生人员的积极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卫生队伍建设必须解决的新课题。必须适应新形势要求,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探索建立体现医务劳动特点的工资福利制度,使医务劳动者有体面的收入和有尊严的收入来源。
按照医改方案的设想,将通过落实以岗位责任、绩效考核为核心的分配制度改革,强化经济激励,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的收入水平。不过,由于“以药补医”现象已存在多年,实际推进必然会遇到种种困难,改革不可能一帆风顺。
国务院医改办办公室主任孙志刚指出,要彻底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必须通过综合改革办法,推进包括医院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药品采购供应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等系列配套改革,同时又避免回到“大锅饭”时代,真正建立起一个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充满活力的新机制。
建立新的补偿机制
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我国公立医院此前主要有三个主要成本补偿渠道,包括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即“以药补医”)和财政补助,其中药品加成收入所占比例最大。
医药分开后,失去主要补偿渠道的公立医院如何应对?新医改意见明确提出,“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近年来,部分省份在实践过程中探索出许多有益经验。比如安徽省的做法是,药品通过省级招标“双信封制度”选择质优价低者;地方财政补贴药品“零差价”后的利润损失;以“收支两条线”方式管理医疗机构运营,并以绩效考评取代以往“与处方挂钩”的工资分配模式。最终目标,是从降药价切入建立新机制,彻底取代医疗机构“以药养医”模式,破解“看病贵”。
我国正不断健全全民基本医保制度,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把制度实施范围扩大到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位从事医疗体制改革研究的专家表示,“由于覆盖面不断扩大,要保持改革的成果,就要求保证财政投入力度。同时,还要研究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可能出现的积极性下降问题。”但是他同时表示,医药体制改革从来都是世界性难题,只要方向正确,局部问题将会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