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22 03:27 来源: 经济日报本报北京1月21日讯 记者陈郁报道: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出台有关优化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支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九项具体措施。
这九项措施包括:
依法放宽文化产业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条件。鼓励文化产业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允许其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或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其他名称;
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认真办理涉及文化企业的股权出质登记,为以股权作为担保进行贷款融资提供保障,切实解决文化企业资金紧张、融资难问题;
推动文化企业打造品牌。积极引导、支持传统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产业通过实施商标战略发展壮大,培育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打造知名品牌。支持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实施商标战略提高核心竞争力;
积极服务新兴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和鼓励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以知识产权出资,促进文化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大力培育新兴文化产业市场主体;
积极支持外商投资文化领域鼓励类项目。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外资进入文化产业的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文化领域鼓励类项目及在华进行文化科技研发、服务外包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能够体现其功能特点的文字表述;
鼓励和引导各种非公有制文化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在国家许可范围内,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支持有实力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
积极支持文化“走出去”工程。积极支持、引导外向型文化企业、中介机构、文化培训机构加强商标国际注册,加大商标海外维权力度,推进实施文化“走出去”工程;
加强文化产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设“国家经济户籍库”,建立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平台和公众服务平台。加强文化产业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整理,推进文化产业企业信息内联应用和部门共享,促进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依法查处文化市场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力度保护文化企业的商标权、企业名称权和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知识产权。加大对文化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制定并实施商业秘密保护战略,为文化企业创新发展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