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在促进就业领域取得显著成就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1 15:09 来源: 商务部网站如何很好地缓解失业问题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社会经济任务,这主要是指如何缓解劳动者因失去收入和社会地位所带来的社会压力,为相关人员提供物质支持,即提供失业救济保障,以促进其再就业。不同国家缓解失业问题的方式方法,及效果各不相同,如何解决好失业问题已经成为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哈萨克斯坦独立二十年来,在社会保障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哈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出台了多项相关政策,并多次在战略发展规划和哈总统国情咨文中提及如何发展社保体系这一问题。在借鉴国际惯例基础上,哈萨克建立了复合型社会保障体系,其中既体现了普遍性又体现了个性;有强制险,也有附加险。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国民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基本风险。
一、哈萨克就业状况
哈萨克斯坦独立以来,控制失业人数一直是一项重要国家任务。根据国家统计署数据,哈萨克斯坦的失业率长期呈下降趋势,就业率持续上升。
2005-2010年失业率从8.1%减少到5.8%,15-24岁青年失业率从13.4%减少到5.2%。
2011年1月23日颁布的《居民就业法》是调节居民就业中涉及的法律、经济和组织关系的法律。国家基本就业政策是保障公民,以及长期在哈国内生活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有均等机会自由选择工种、良好的工作条件,并保障其失业后的生活。拟就业者可以向所在地的地方就业指导机构进行咨询,寻求帮助并进行劳动安置。
就业保障措施包括劳动力安置、专业培训、再培训、提高专业技能、组织社会工作,以及为低保人员提供国家失业救助。
二、失业保险发展状况
就业保障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在发达国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国际劳工组织的文件记载了各国就业保障发展基本情况。其最主要部分就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诞生于十九、二十世纪,上个世纪初在工会的积极支持下在主要发达国家进行了实践,1940年前成为了国外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失业保险的内容丰富,主要取决于国家经济发展情况和该国推行就业政策的目标,旨在解决类似的问题,即保障失业者生活水平不致于大幅度下降,使失业者可以积极再就业。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关于促进和保障就业》的第168号公约的条款,应为完全失业者定期发放保障金,以便保障申领人可以经常或不定期的弥补失去的劳动收入,同时又不减少再就业或者创业的刺激因素。
2005年1月1日起,哈萨克通过国家社保基金为失业且积极再就业者发放社会补助的方式积极采取措施缓解失业压力。
强制社会保险的投保人作为失业者在就业指导机构进行登记后,可以从登记日起的12个月内在居住地补助金国家发放中心的分支机构领取补助金。
2005-2010年国家社保基金积极发放失业救助金, 2009-2010年申领者数量出现了增长。出现这一情况主要是哈萨克劳动力市场受到了世界经济金融危机的影响。
此外,2009年哈萨克总统国情咨文《从危机走向恢复和发展》中提到的反危机措施也对增加2009-2010年失业救助金的发放总额产生了影响。根据国情咨文延长了社会保障金的发放期,社保基金多发放了6.61亿坚戈。
为失业者发放失业保险金数额的多少,不仅取决于支付人(雇主和个体从业者)在社保基金中交付的每月扣款数额,还与强制险参保年限有关。补助金的发放时间长短取决于投保时间的长短。例如,2010年65%的社会补助金领取人获得了6个月的补助。
在寻找工作期间提供社会补助金,使失业者可以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平。正因为如此,失业者才有机会从容的寻找新工作,可以最大限度的使劳动者的业务技能和具体工作岗位的要求相匹配。
三、促进就业措施
社保、国内稳定和对外政策连续性是哈萨克最近十年发展的优先方向。根据至2020年哈萨克共和国战略发展规划,经济的实质性增长将依托在基础设施现代化、人力资源开发和强化工业发展的基础上。
至2020就业规划内容主要是对劳动者进行培训和安置,以及促进其创业积极性,同时也可以鼓励劳动者从经济潜力差的地区前往具备经济潜力的地区就业。
卓有成效的就业措施对社保体系产生了积极影响,雇主按月为雇员代缴强制社会保险金,参保人在失业时就可以从社保基金中获得补偿。通过积极促进劳动力主动就业,可以有效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增加其收入,促进经济良性发展。(张圣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