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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津巴布韦对部分税率进行调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1 17:21 来源: 商务部网站

  根据2011年11月24日津巴布韦财政部长比蒂发布的2012年财政预算,津对部分税率进行了调整,主要调整税率包括:

  一、关税

  (一)原材料

  减少部分进口原材料的关税,见下表:

  产品

  最惠国税率(%

  南共体税率(%

  建议税率(%

  PVC薄膜

  15

  0

  10

  PVC涂层薄膜

  10

  0

  5

  聚氨酯薄膜

  10

  0

  5

  其他涂层塑料薄膜

  10

  0

  5

  聚氯乙烯

  15

  0

  10

  反射板材料

  10

  0

  5

  铜管

  15

  0

  10

  热标记丝带

  20

  0

  15

  聚乙烯颗粒

  5

  0

  0

  增塑聚氯乙烯

  10

  0

  5

  茶袋包装纸

  10

  0

  5

  

  20-25

  0

  15-20

  

  5

  0

  0

  废硫酸

  10

  0

  5

  未列名植物液汁及浸膏

  10

  0

  5

  粉状天然皂石

  10

  0

  5

  甲苯

  10

  0

  5

  其他清洁剂

  10

  0

  5

  对部分本地有生产潜力的产品减少关税,见下表:

  产品

  最惠国税率(%

  南共体税率(%

  建议税率(%

  大豆粕

  5

  0

  0

  镀锌丝

  20

  0

  10

  U剖面铁或非合金钢

  10

  0

  5

  T剖面铁或非合金钢

  10

  0

  5

  其他未深加工品种

  20

  0

  10

  冷轧钢卷

  10

  0

  5

  大豆原油

  5

  0

  0

  新税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农产品

  为提高本国农产品在周边国家区域内的竞争力,增加部分农产品的关税,见下表:

  产品

  最惠国税率(%

  南共体税率(%

  建议税率(%

  土豆

  40

  10

  25

  西红柿

  40

  10

  25

  洋葱

  40

  10

  25

  卷心菜

  40

  10

  25

  胡萝卜

  40

  10

  25

  豌豆

  40

  10

  25

  

  40

  10

  25

  菌类

  40

  10

  25

  菠菜

  40

  10

  25

  该税率于2012年1月1日实行,在本地产品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的季节上述关税将被暂时取消。

  (三)基本消费品

  为充分利用本地碾磨业和包装产业的过剩产能,提高整装米、盐和面粉的关税。见下表:

  产品

  最惠国税率(%

  南共体税率(%

  建议最惠国税率(%

  散装米

  整装米

  10-15

  10-15

  0

  0

  0

  15

  散装面粉

  整装面粉

  10-25

  10-25

  5-10

  5-10

  0

  5-10

  散装盐

  整装盐

  5-15

  5-15

  0

  0

  0

  5-15

  原麦进口免关税,面粉进口征收5%的进口税。

  调整税率于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四)纺织品和服装

  进口服装税率由商品价值40% +1.5美元/每公斤上调到商品价值40%+3美元/每公斤,同时取消入境旅客携带服装的税收豁免,即入境旅客携带的未开封服装将予以征税。用于服装制造业的原料,尤其是本地不出产的原料免征进口关税。

  调整税率于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五)制成品

  对部分进口制成品增收25%的附加税,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具体加征附加税的商品如下:指定范围内的机动车;指定电子产品;肥皂和化妆品;碾磨业产品;水果和蔬菜;肉制品;饮料;烟草;糖;乳制品;鞋类和纺织品。

  (六)免税商品

  对捐赠给在体育和娱乐委员会注册的指定机构的体育用品和器械免除关税,同样的还有教育、运动、艺术和文化相关的领域。同时要求这些机构在体育和娱乐委员会注册的时间不能短于一年。

  当地机构购入的救护车等急救设备免关税。

  (七)海关绿色通关

  引入“授权经济运营者”(Authorised Economic Operators, AEO)名单,对进入AEO名单的企业给予海关绿色通关待遇,简化海关手续。

  二、增值税

  对硫酸、磷酸盐岩、过磷酸石灰、硫和大豆原油实行增值税零税率,于2012年1月1日生效。

  增值税缴款期限由原来的每月20号放宽至每月25号,自2012年1月1日生效。

  三、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征收门槛由之前的每月收入225美元上调至250美元,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如下表所示:

  税阶(US$)

  税率(%)

  0-250

  0

  251-1000

  20

  1001-2000

  25

  2001-5000

  30

  5001-7500

  35

  7501-10000

  40

  10000以上

  45

  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奖金免税额由原来的500美元上调至700美元,自2011年11月1日起生效。

  免除对公职人员津贴的个人所得税征收,自2011年11月1日起生效。

  四、烟草消费税

  提高烟草消费税,调整后,本地生产卷烟消费税由7美元/1000支上调到10美元/1000支。进口卷烟消费税由40%+5美元/1000支上调至40%+7美元/1000支。

  五、矿业税

  自2012年1月1日上调黄金和铂金矿的资源税,分别由4.5%至7%,5%至10%。

  重新评估资源开采税,包括开采申请、注册、地表租金,出口许可和勘探许可的费用,以减少抱投机目的的资源持有者。

  矿业部将重新评估整个资源开采收费机构。

  六、推计科税

  对游艇、渔船和快艇征收推计科税,见下表:

  载客能力(人)

  每季度建议税收(US$)

  1-5

  250

  6-15

  500

  16-25

  1000

  26-49

  1500

  50以上

  2000

  渔船按每套渔具每季度350美元标准征收。

  同时,将制定相关细则针对私营小巴、肉食店、学前班和汽车销售商征收相应的税费。

  驻津巴布韦经商参处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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