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文件点题农业科技 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3 00:34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孙春芳 2012-02-03 00:34:29
去年粮食产量实现八连增,未来是否还能继续增长,如何保持增长?
2月2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解读了刚刚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
陈锡文称,去年全国粮食产量为11424亿斤,增产494亿斤,但是也存在一些担忧,如要稳住今年的农业生产,长期稳定地保障我国粮食和其他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靠继续增加农业水土资源已没有多少余地,必须靠提高单产,而提高单产,靠继续增加使用化肥农药,不仅效益在降低,而且破坏环境,也难以为继。
因此,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定调“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意在避免主要农产品供给出现问题,提高单产,以及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科技创新点题
科技创新正是今年一号文件的众多主题中的一大亮点,在全部6章文字中有3章关于科技创新。
按照陈锡文的说法,目前我国农业的科技转化率仅53.5%,大大低于发达国家水平,然而,即使这一数字,也被一些受访专家认为是过高估算。
中国人民大学农发院副院长郑风田认为,实际科技转化率可能仅有30%-40%,部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甚至是“网破线断人散”。
而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唐仁健在发布会现场介绍,今后在农技推广上,要通过“一个衔接两个覆盖”来做强基层队伍。
其中,基层在岗的农技推广人员工资收入水平与基层事业单位的平均水平相衔接。唐仁健说,多年来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资一直非常低,平均水平相衔接将极大地激励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积极性。
“两个覆盖”则是要解决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问题和房屋、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经费等等。
粮食稍现过剩
在一号文件全文发布的同时,有关部门于2月2日提高了2012年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水平。2012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20元、125元和140元,比2011年分别提高18元、18元和12元。
中国社科院农发所研究院李国祥表示,这一政策的适时出台,一方面表明中央惠农支农方针的延续,事实上,从2004年以来,粮食的最低收购价一直在稳步上涨,尤其是2006年以来,每年一上调。另一方面,这也从某种程度上表明,我国粮食的产量已经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过剩,粮食市场有可能出现“农民卖粮难”问题。
去年稻谷的实际市场价格虽然略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但由于粮食市场货源充足,粮商不进村去收粮,造成“有价无市”,很多农民只能去国家或地方的粮食储备库售粮。
郑风田称,虽然国家提高了最低收购价,但在实际的收粮操作中,由于粮食目前处于“买方市场”,“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很普遍,一些地方粮站故意压级压价,导致实际的收购价格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水平,中央层面提高最低收购价的政策红利被变相削减。
同时,粮价的增幅跟不上农资和人力成本涨价的幅度,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有所回落。一部分农民开始弃粮种植其他经济作物。
河北邢台市临西县水波乡的农民于辉(化名)告诉记者,2010年,棉价出现过山车现象,当年棉花产量因为天气和虫害原因急剧减产,次年他就改种了粮食,但去年粮食大丰收,粮价涨幅不大,他又在考虑改种棉花。
农地征收条款研究修改
此次一号文件的另一亮点即为加快修改土地管理法,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关条款,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陈锡文表示,围绕农村土地政策一号文件“讲了三件大事”,第一件事是由国土资源部牵头,完成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第二件事是由农业部牵头,开始农村土地承包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第三件事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来研究,提出对土地管理法中涉及到征收农民土地条款的修改。
而就在去年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就提出,要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要精心设计征地制度改革方案,2012年一定要出台相应法规。
社科院农发所研究员党国英称,自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土地管理法一直在研究修改,但一直没有突破,“总理这次讲,还提出了时间表,那就是今年会动一点真格了。”
党国英称,土地管理法整体大改的可能性不大,但是有望在最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方面如征地制度方面有所突破。
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专家告诉记者,此次修法,可能会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增加农用地征收的难度和条件限制,二是在农地征用后的增值部分分配后增加农民的比重,同时赔偿标准也要调整。
李国祥表示,确权颁证,必须切实让农民享有土地的权利,未来农地征用应该像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一样,挨家挨户谈判,这样增加了征地的交易成本和难度,也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利益。“目前在农村中,普遍是村集体就做主把地卖了。”李国祥称,“当然最理想的状况是农民直接跟开发商或用地者进行交易,不再经过国家征用和村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