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56项措施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3 10:56 来源: 南方周末自2011年下半年以来,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中小微企业的财税和金融支持政策。近日,广东省出台56项措施扶持中小微企业。其中,广东省财政将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5亿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安排5000万元设立小额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等。
在刚过去的2011年,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小企业倒闭潮的传闻不断涌现。据本网此前报道,东莞、温州等地都相继出现中小企业接连倒闭的例子。温州市工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一季度温州全市私营企业注销户数534家,同比减少14.56%。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早前消息,工商联在2011年3、4月前后对广东、浙江、江苏等17省市中小企业的调研报告显示,当前中小企业生存非常艰难,困难程度甚至超过了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初期。
工商联人士称,除了首当其冲的融资问题,原材料价格、劳动力成本、人民币升值、用地成本导致了企业的经营性成本不断上升,而企业的产品价格却难以同步提升,使企业利润遭到严重挤压,不少小微企业利润已经出现大幅下滑,相当部分企业处于亏损边缘。
小微企业与就业、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北京大学中国地方政府研究院院长彭真怀撰文称,数据显示,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有1023万户,占中国企业总数的99%,提供了85%的城乡就业岗位。
面对小微企业的艰难形势,减轻它们的税费负担一直是业内呼声。自2011年下半年以来,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财税和金融支持政策。此次对小微国有独资企业减少上缴利润也被视为对小微企业的又一项扶持。
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小微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并出台了9项措施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包括: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等。
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提出免征小微企业22项行政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2012年2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近年来,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但当前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等问题仍很突出,必须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会议确定了四个方面的财税和金融支持政策。主要包括:要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支持初创小型微型企业;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上市融资;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2月3日,据《南方日报》报道,在中小企业最集中的珠三角地区,广东省政府出台《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推动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措施》共56项,从增强财政资金引导、落实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和税费减免、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强化公共服务等方面帮扶中小微企业。
省级财政资金扶持主要包括:安排2.5亿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设立5000万元小额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小额贷款 公司的损失给予适当风险补偿;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安排2000万元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参加境内国际性展览会。
涉及税收优惠和税费减免的内容有24项,主要包括: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上一页1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