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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合推动中国碳排放交易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7 04:46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汪珺

  ——访ICE大中华区董事总经理黄杰夫

  在欧盟与各国的“碳税之争”酣战之际,洲际交易所(ICE)大中华区董事总经理、中国农业大学期货MBA兼职教授黄杰夫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提出,发展中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鼓励航空公司参与中国碳交易试点,或许可以从金融角度提供一种应对手段。而发展中国的碳市场应注意现货与期货、地方与中央、国内与国外因素三方面的“融合”。

   推动国内碳交易试点

   中国证券报:欧盟力推碳排放交易体系。除外交、贸易、法律等手段外,从金融角度而言,中国还可能采取怎样的应对手段?

   黄杰夫:发展中国自己的碳排放交易市场、鼓励航空公司参与中国自己的碳交易试点,或许是一个潜在、可能的解决方案。

   欧盟碳排放交易有豁免条款,大致意思是若其他国家采取了对等、相应的减排政策,可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获得一定豁免。因此,中国可以建立自己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在与欧盟协商一致、获得认可后,用中国的“粮票”与欧盟“粮票”进行兑换。

   航空公司用中国自己的以人民币计价的碳配额,去兑换或者抵消欧盟的碳配额,这样既有助于中国碳交易试点的发展,又有助于形成中国航空业的碳排放交易体系。

   中国证券报:除发展我国自己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外,从航空公司层面还能够做什么准备?

   黄杰夫:若未来真的推行碳排放交易,无论国内市场还是国外市场,碳费都将和燃油一样成为航空公司的成本。因此,从目前已开展的燃油套保角度看,未来航空公司或许也可以进行碳的套保,从而规避碳交易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目前,航空公司已有燃油套保的团队和操作经验,但就碳套保而言,对操作程序的熟悉、相关人才、风险文化等都还欠缺。

   发展碳市场应“三融合”

   中国证券报:对于建立中国自己的碳交易市场,你有什么建议?

   黄杰夫:发展中国碳市场要注意三个“融合”,即现货与期货、地方与中央、国内与国外的相互融合。

   一是期货与现货相融合。自2011年发改委确立在7省市进行碳交易试点后,建立碳市场的探索逐步走上正轨。过去,能源专家、气候变化专家、外交谈判专家、环保专家等都参与了讨论,但唯独还缺乏金融专家的充分参与。

   未来,国内的金融资源、定价资源都应动员起来,为碳交易试点服务。比如,在郑州给棉花白糖、在大连给大豆、在上海给铜橡胶定价的群体,都应该动员起来,成为未来中国碳市场定价的群体。

   二是地方与中央相融合。目前的试点省市如广东、上海、北京、天津、重庆等各有优势,进行地方试点可以自下而上地推动中国碳市场的建立。但未来,还需要中央自上而下地对这些试点的相关标准等进行统一,使相互之间具有互联性、通用性。这可能需要在顶层设计时就加以考虑。

   三是国内与国外相互融合。一方面,排放企业、金融机构等可以中外结合,如在香港的排放企业、金融机构等可以参与广东的碳交易试点;另一方面,在设计标准上也要注重与国外标准的适当接轨。比如目前美国加州的碳市场要用到ODS碳指标,而中国也在发展自己的ODS碳指标。在此过程中,中国就应该考虑和国外标准的相互协调,不能最后彼此互不承认。

   中国证券报:你如何评价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以及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的作用?

   黄杰夫:目前全球只有欧盟承诺绝对减排,为争取低成本完成承诺指标,欧盟采取了碳排放交易这样一种市场机制。从2005年建立至今,尽管碳价格有起伏,但毕竟成为了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的一个工具,也确实发挥了一定作用,客观上取得了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果。预计未来,欧盟将在此基础上,将碳交易体系向更多行业扩展。

   从行业节能减排角度而言,技术是根本,但需要资金和时间。建立碳排放市场机制,赋予碳成为资源,使得开发、投资低碳技术更具前景,更多私有资本也将有动力参与开发。最终,只有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低碳技术开发,才能真正将这个技术商品化、市场化,光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

   当然,市场并非万能,需要配合政策、技术、行政等手段才能发挥作用。这些手段不应该对立,而应该相辅相成。(汪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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