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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整治违规收费 银行不能再充当"刮利"角色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9 08:3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昨日,有消息指出,为规范商业银行在业务转型和创新过程中的违规收费行为,银监会近期将展开专项整治活动。中国经济网记者也从银监会相关人员处证实了上述消息,但是相关细节内容尚未透露。不过,据其他媒体报道,银监会将在接下来的两个月中对银行收费展开全面的整治,除了针对贷款基础上的不合规收费问题,提出“六不准”方针外,还将全面包括个人业务收费等各个领域,而且贷款收费方面届时也将有更详细的方案。

   银监会专项整治银行乱收费问题

  据了解,银监会认识到在实体经济面临复杂经济环境和困难的背景下,银行应该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不能再充当“刮利”的角色。为推进银行业务行为的规范化,银监会将在接下来的两个月中对银行收费展开全面的整治。

  除了目前媒体已经透露的,针对贷款基础上的不合规收费问题,提出基于“不准以贷转存,不准以贷收费,不准存贷挂钩,不准浮利分费,不准一浮到顶,不准借贷搭售”的“六不准”方针外,还将全面包括个人业务收费等各个领域,而且贷款收费方面届时也将有更详细的方案。

  此外,对于目前争论非常多的个人基础业务收费上,相关人士透露,监管或将要求银行在营业网点将所有收费项目公示,明码标价,未公示项目不得另外收费。不过,由于新的《银行收费管理条例》仍然没有出台,这次整治行动或暂不涉及基础服务“是否该收”的问题。

  据悉,目前各家银行已收到文件要求,并将逐步展开自查活动,银监会要求各家银行在3月底前出具自查报告,银监会随后还将对银行进行检查。

  “六不准”直指水分问题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近日在会议上明确表示,金融创新不仅要看规模和数量,更要看创新产生的收益和效果,要看为社会、为银行创造了多少新价值。要创造出有利于增加非利息收入的新产品,改善收入结构;创造出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和财务成本的新流程,增强盈利能力;创造出有利于资本节约的新业务,降低资本占用压力。

  数据显示,近年来,银行的中间业务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去年前三季度16家上市银行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达到3204亿元,同比增长44.5%,增速明显超过利息净收入。不过,这并不代表着国内银行在中间业务的拓展上已取得丰硕成果。银行的中间业务成绩单之所以亮丽,与银行将利息收入“转化”成中间业务收入不无关系。

  业内分析认为,“六不准”直指商业银行贷款利息为实、中间业务收入为虚的水分问题。另外,银监会还要求各家银行做到“四公平”,即在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银行要做到“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

  商业银行业务收费存在问题

  一是服务收费信息不够透明。许多消费者都感觉,银行的每一项收费或涨价的宣传和提示力度不够,因此导致了消费者对银行收费或涨价信息了解不足。中国银行业在服务收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信息不透明、告知不充分,给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够,尊重和引导消费者选择不够。

  二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同质化严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是人民币结算业务收入、代理业务收入、银行卡业务收入等,因为我国银行业中间业务产品结构长期单一化、同质化,中间业务的收入来源集中在结算性收入和银行卡收入,即使是开发了众多的理财产品,也是从传统的信贷业务转化来的,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之间同质化严重,缺少具有差别化的特色产品,导致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不强。

  三是政府行政干预过多。商业银行的一些中间业务收费本属正常的成本补偿和适当的盈利行为,但社会、百姓甚至一些地方物价管理部门却视其为“乱收费”进行干涉。这些问题产生的直接结果是,一方面现行的中间业务收费标准过低,如电汇业务、电子联行服务业务、承兑汇票业务、同城结算(本票、支票)业务等存在严重的收费偏低问题,造成成本与收益完全倒挂;另一方面,一些新开发的业务因为没有收费标准而暂未收费,如个人理财、开立资信证明、开立企业存款证明、存款挂失等。

  四是中间业务定价机制长期缺失。由于一些中间业务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不少商业银行在某种程度上将中间业务作为争夺银行存款份额的手段,致使银行在中间业务中出现随意确定收费标准、少收费、无偿服务甚至垫付资金的恶性竞争局面。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未对中间业务收费标准进行系统、明确的规范,对中间业务的收费行为缺乏统一的、明确的刚性约束。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没有自主定价权,没有形成市场定价的机制。

  延伸阅读:银行收费项目7年增长10倍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秘书长陈永杰近日公开表示:“银行业利润超过了烟草石油等垄断行业。”这一结论依然在社会各界引起了轩然大波。从已公布业绩的几家上市银行来看,去年其利润增长都在40%至50%,创历史新高。银行暴利来源于收费和存贷利率差。

  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孟勤国的一份调研报告指出,2003年10月1日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银行收费项目仅300多种,而现在列出的收费项目已多达3000种,7年时间增加了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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