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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石化陷高息放贷旋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1 04:40 来源: 中国经营报

  作者: 党鹏

  2月7日,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下称中石化销售公司)参股的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四川中石化)被人实名举报“利用高息放贷抢夺借款企业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金鑫公司)股权”,随后连带中国石化总公司在内中石化系企业都陷入舆论旋涡。

  在四川中石化高调对外回应其与金鑫公司资金来往为投资,而非放高利贷之后,2月9日,中石化总公司也对媒体回应称,四川中石化、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四川中石化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石化建设”)负责人黄波所涉金鑫公司股权转让一事符合法律规定。

  但中石化的回应并没有明确四川中石化是否参与高息放贷一事。目前无论是当事者四川中石化,还是其国有股股东中石化销售公司,均无法给出与金鑫公司的投资协议,而金鑫公司公开的还款证据也不被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认可。

  记者调查了解到,在事发地四川达州,金鑫公司与四川中石化发生“高息借贷”关系并非孤例,由于当地的房地产建设火热,而从官方途径获得资金相当有限,与此同时以中石化为代表的央企因天然气开发对当地经济产生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抱大树”的心理让当地企业热衷于与这些大企业合作,获得项目、金融等多方面的支持,金鑫的遭遇或许只是一个开始。

  受质疑的股权转让

  “我们完全是冲着中石化的牌子,才找他们借钱的。” 实名举报人刘明系原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股东及法人,他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没想到会出现借款人抢夺控股权的结果。

  金鑫公司原是达州市达县金檀建筑施工队,1992年变身为“达县金鑫房地产开发公司”,属集体企业,2006年改制后,企业名称变更为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后增至800万元,刘明持股87.5%。

  刘明在举报中称,4年前,他为公司发展开始向四川中石化借款作为流动资金,而今,他的公司及股权却被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的子公司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石化建设)负责人黄波侵吞。

  2008年8月25日,黄波以1000元的价格“受让”了刘明等3人持有的金鑫公司全部股权,并在3天后在达县工商局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和法人代表变更登记。刘明表示,黄波的变更手续都是通过造假完成的,其目的是侵吞企业的现有资产,尤其是总建筑面积达35万平方米的4个在建项目。

  但中石化总公司和四川中石化都极力否认上述说法,二者回应称,当时刘明的企业账面亏损250余万元,地方政府为了保证拆迁安置房的顺利进展,由各方充分协商,金鑫公司三大股东将全部股权以1000元价格转让给自然人黄波。但刘明及其提供的司法鉴定证据显示,股权及法人变更的签字均不是刘明等股东的签字。就此,黄波拒绝了《中国经营报》记者的采访。其公司声明称,自然人黄波的变更内容“合法有效”。

  据记者了解,对于刘明的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已于2011年11月7日责成四川工商局调查此事,去年11月中旬,四川工商局组成专案组赶赴达县调查,但至今尚未有结果公布。

  投资还是高息放贷?

  2007年,金鑫公司为了开发达县的房地产项目,刘明经人介绍认识了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党委书记黄久长,黄承诺向金鑫公司提供贷款,月息3分,并授权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投资处副处长、石化建设法人代表黄波具体经办。

  但上述借贷关系并不为四川中石化所认可。

  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给本报记者的一份文字说明表示:四川中石化旗下子公司四川石化建设与达县政府、金鑫公司形成的是项目投资协议,属于投资行为。

  记者掌握的一份在2007年12月12日由达县人民政府、四川石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石化建设前身)签订的投资协议书约定:四川石化建设只承担星月花园项目的全部投资,并全权委托有资质的开发商金鑫公司协助该项目的拆迁工作,负责居民房屋拆迁安置及相关费用补偿,以及开发建设与销售,并办理国土、建设等相关手续。

  为此,双方约定,由四川石化建设提供开发资金1.3亿元,并对首期3000万元资金的用途和监管做了明确要求:转入政府与四川中石化的指定账户。

  “但我们并没有从政府那里拿到转移支付的款项,而是直接以借支的方式从黄波那里借的款项,并出具了1800万元的借条。”刘明解释说,其他的项目合作也都是开具的借条,原因是黄波不愿意签订合同。

  此外,另一份由刘明和蒲杰提供的金鑫公司的资金往来明细显示,从2009年1月至2011年4月,共计有17笔款项,总计8000余万元以还款方式分别从四川中石化旗下的石化建设、四川石化西南地产公司、四川石化多元化产业有限公司等5个账户转出。

  刘明表示,上述5个账户转出的8000多元即为其给四川石化还款的证明之一。但刘明未能向记者提供原始还款凭证。同时,四川石化也否认刘明的说法。

  而黄波本人出具的一份《承诺书》则记载:如刘明在2011年2月23日下午6时前组织资金1.4亿元,用于清偿四川中石化债务,本人愿将所持金鑫公司100%股份零费用转让给刘明个人。

  由于双方都无法提供借款或是投资的具体协议,导致一场口水战。

  民间借贷生态链条

  在达州的众多开发商看来,顶着“中石化”光环的四川石化建设与其母公司四川中石化一样都具有浓烈的央企色彩。由于达州被中石化勘探出巨量的天然气储藏,因此被称为“气都”,在该市,随处可见中石化的身影,当地的经济发展也主要依托中石化,围绕其发展起来的三产更是发达。

  作为一个近130万人口的农业大县,达县聚集了多家房地产开发商。

  地方虽小,但房价并不低。本报记者2008年前后曾去达县采访,当时房价不过2000余元一平方米。“现在都是一平方米4000元以上,高的达6000元,而且90%以上都是农村转移城市人口购买,基本不受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一位当地开发商介绍说。

  刘明表示,也正是看准了这个时机,他才大胆向石化建设公司借款,这也是行内公开的秘密:当地中小开发商由于资质、固定资产等因素,能够从银行贷款的金额只是杯水车薪,加上县级银行为防范风险,根本不愿意将资金放到小开发商手里,而是交给中石化这样的央企。

  “四川石化建设公司以购买成品油为名,向银行贷款,再以月息3分高利贷转给企业,个人从中牟利。”刘明和他的股东在举报信里如此表示。

  对此,四川中石化没有正面回复其资金的来源,但当地业界人士透露说,该公司在达州一地涉及的金额高达20亿元。

  一位要求匿名的房地产商向记者证实了此事,据他透露,当地房地产公司中借的多的能达到两亿元,模式各有不同,但均是打着投资的方式进行,年利率加复息超过40%。

  “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之间是不能进行借贷的。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通则》还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变相借贷融资业务。”蒲杰说,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借贷。

  事实上,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并不讳言自己参与当地的房地产投资和建设。该公司董事长黄久长在2008年曾对媒体表示,(公司)已成功地进入了石油化工、酒店服务业、大型房地产开发等产业,与当地中小房地产企业联合开发量占达州当年房地产市场的50%以上。

  不仅如此,据记者了解,四川中石化在成都还组建有四川石化西南地产有限公司以及同野惠泽投资有限公司,都在从事房地产开发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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