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一元论与美国式道德标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3 01:58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张宇燕 高程
[ 美国人宗教式的道德观和理想主义情感,有时会通过一种斗争激情的形式来表达:凡是阻碍“理想”实现的力量,便是“不道德”、“不正义”,甚至是“邪恶”的,而正义必须得以伸张、邪恶一定要被铲除 ]
总体而言,美国人习惯于用理想主义的道德标准区分“好人”与“坏人”或“敌人”与“朋友”。他们的这种思维方式根植于他们所信奉的基督教哲学中。
和其他宗教相比,基督教是典型的一元宗教,其宗教体系的基础是相信上帝为世间唯一的真神。摩西向信徒宣布上帝的十条诫命,其中第一条训诫便是:“我是耶和华你的神……除了我之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在基督徒看来,对上帝的信奉是先验的、绝对的、无条件的。在归信基督之后,信徒必须相信上帝的每一句话,任何的、哪怕是丝毫的怀疑都是亵渎上帝的行径。在他们的信仰世界中,存在着“教徒”和“异教徒”的区分,是否拥有上帝子民的身份是识别“自己人”或“其他人”的标准。
宗教信仰通常会使人们产生某种有关世界真理的信念,这些信念通常又为社会确立了某种关于道德和正义的基本态度,并由此来影响人们的行为。
美国人秉承基督教排斥多样性的传统,形成了一套具有浓厚一元论色彩的评价道德和真理的标准。自建国开始,美国的政治领袖们就不断重申由宗教产生的道德之于国家和国民的重要性。华盛顿曾说过:“理智和经验都告诉我们,若无宗教原则,是无法保持国民道德的。”约翰·亚当斯也表示,一个共和国“只有由纯宗教或严格道义来予以支持”,美国的宪法“只是为讲道德和信教的人民而制订的”。亨廷顿指出,正是道德激情的核心作用将美国与其他社会区分开来,这也是外国人最难以理解的特征。
相对强烈的宗教信仰,使美国人比其他人更偏好从善恶角度去看待世界。他们喜欢用符合自己价值理念的一套“真理”标准,把他人的行为贴上“优”或“劣”、“善”和“恶”、“对”与“错”的道德标签,并以此从主观上界定敌友关系和亲疏关系。
从本质上看,基督教哲学是一元的哲学,而美国人的真理和道德观念同样是拒斥多样性的。托克维尔曾明确地指出,美国人在“不经论证而接受基督教的基本教义后”,便“承担起接受基督教所提出的大量道德真理的义务”,各教派都“以上帝的名义去宣讲同一道德”。美国表面上是一个开放的多元化社会,有所谓思想的“熔炉”和“拼花被面”之称。但正如伯克维奇所指出的那样,异质共存并非是那些抽象关系或一般性原则的对立面,美国的开放包容性是与它吸收同化和拒斥的能力相互照应的。
基督教哲学中拒斥多样性的特点,使美国人骨子里怀有一种保守的天性。总体来说,美国是一个趋于保守的社会,保守主义理念对社会上层的影响较为明显。新保守派的师祖、近几十年对美国政治理念影响重大的政治哲学家列奥·施特劳斯认为,任何实在的权利都基于“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善先于权利”;每个社会都需要一个单一的公共正统信仰,或者一种理念,以此来界定是与非、对与错、高贵与卑贱;一个健康的社会是由单一的权威真理凝聚起来的社会,这个权威真理为其公民提供共享的价值观和共同的生活方式;善与恶、对与错的真理标准都直接得自某种先天的启示;宗教是灌输这些价值观传统的最强有力的工具,它将政治秩序、终极真理或终极现实联系起来。
保守主义与基督教对于神启真理的坚持、对于过道德生活的重视如出一辙。追求美德与善是保守主义的哲学基础。
深受这种哲学理念的影响,美国人通常相信有一种“美好的”、“善的”的生活方式存在,而且认为人们必然向往这种所谓的理想生活。在他们心中,已然形成对“美好社会”模式的认知和共识,而指导“美好社会”的那些不证自明的原则,便是带有宗教启示色彩的、美国式的道德观念。
美国人宗教式的道德观和理想主义情感,有时会通过一种斗争激情的形式来表达:凡是阻碍“理想”实现的力量,便是“不道德”、“不正义”,甚至是“邪恶”的,而正义必须得以伸张、邪恶一定要被铲除。美国人喜欢区分“敌人”和“朋友”,并倾向于将对手描绘成必须被“高尚的”美国人消灭的“恶魔”。
西奥多·罗斯福曾明确表示,美国政治的核心问题就是“为了道义作根本的斗争”。玻勒马霍斯直言:“在我看来,正义就是帮助朋友,伤害敌人。”此语表达了典型的美国式宗教思维。这种“惩恶扬善”的英雄主义情结,也常常被当作华丽的道德外衣,在精神层面上赋予美国行为以合法性。
(作者分别系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所长、中国社科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