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韩之争战场未定(记者观察)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4 01:19 来源: 国际金融报![MSN财经](http://stimgcn1.s-msn.com/portal/health/content_v2/buffer.jpg)
■ 本报记者 史燕君
虽然已从斗嘴走向“斗法”阶段,但韩寒与方舟子之间的斗争却越来越存悬疑。
2月13日,上海普陀区法院发布微博(http://weibo.com)称:裁定准许韩寒撤回起诉。与此同时,韩寒诉方舟子代理律师陶鑫良在韩寒的授权之下对撤诉行为作出说明,但神秘第二被告“刘明泽”的身份以及为何从金山区法院取回起诉材料一事依然是个谜。
转战金山区法院
2月9日,上海普陀区法院宣布对韩寒起诉方舟子一案正式立案,不过起诉对象除了方是民(方舟子是其笔名)以外,还有一个“刘明泽”,此前这一名字从未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该人肯定不是《人造韩寒》一文的作者麦田,麦田姓阮。
正当大家都在猜测这个“刘明泽”的身份之时,2月10日,陶鑫良通过微博表示:“受韩寒委托作如下说明:韩寒一直明确只追究方舟子的侵权责任,不起诉麦田,不会追究第二被告刘先生,也不会有具体网友受困扰。将依最高(法)院名誉权纠纷管辖规定,撤换至金山区法院集中起诉。”
同日下午,上海普陀区法院宣布,在审查后决定,该法院将于2012年2月13日裁定准许韩寒撤回起诉。
但事情并没有就此停止波澜。当晚,金山区法院也通过官方微博表示,已于2月6日收到了韩寒的起诉材料,不过韩寒代理人以需要
调整为由取回了这些材料。
2月13日,陶鑫良在韩寒的授权之下对此作出说明。陶鑫良表示,将刘明泽作为第二被告是律师为争取著作权案管辖权的考虑,在网上搜索并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办核实后,对刘先生提起的诉请只要求删除,不追究任何责任。对于转至金山法院的解释则为“立案当晚,韩寒了解后,不希望累及转载与评论的普通网友,故决定撤案及集中起诉于金山法院。”
但陶鑫良并未对刘明泽身份以及从金山区法院取回起诉材料一事进行具体说明。
对此,方舟子也连发微博反击:“这个神秘的刘明泽是谁?韩寒为何要告他?不知法院能否公布诉状。”
胜败如何仍是谜
资深律师郝俊波在其博客中表示,虽然一个不知是谁的被告让大家有些摸不着头脑,但从诉讼策略的角度来猜测,多拉个被告,其实可能就是为了想把案子拿到一个对自己更有利的法院立案。“因为按诉讼规则,如果一个案子被告不止一个人,就可能会不止一个法院有管辖权,从而原告就会有更多的选择。”
“从诉讼角度分析,撤诉和选择法院是原告韩寒自己的权利,从这点上讲韩寒的做法没有不妥,当然,从另一个角度上讲,方舟子也有提管辖异议的权利。”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马林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事情最终如何还得看韩寒是否在金山法院提起诉讼。
张马林认为,如果起诉的话,韩寒的胜诉率还是挺大的。“其实,韩寒只要证明其拥有合法的著作权就够了,方舟子如果要证明韩寒是找人代笔的,他就必须举证来证明这点,但是这样的举证是很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