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钥匙费”比“餐位费”更蛮横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6 01:48 来源: 郑州晚报
□刘孙恒(湖南)
继海南“宰客”、“打人”等事件后,近日网络再度曝出“导游索要钥匙费”事件。据网络视频显示,游客郑先生在海南入住酒店时被导游要求追加1000元,“不交钱就不给钥匙”。当地主管部门就此事回应称,若情况属实,将对相关旅行社和导游进行处罚。(新闻见2月15日本报A15版)
“宰客门”的帷幕刚落,“打人事件”的影响亦在,如今,美誉为国际旅游岛的海南,又曝出千元“钥匙费”的丑闻,不知是“屋漏偏逢连夜雨”般的不幸,还是由于自身旅游市场运作的不当,监管的阙如,一切只是偶然罢了。
面对千元“钥匙费”的蛮横无理,不由得想起众所皆知且可与之媲美的“餐位费”。毋庸置疑的是,“餐位费”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自愿、平等、公平、城市信用的原则,触犯法律条款,侵害公众的正当权益,有损基本的公序良俗,真可谓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可是,当“餐位费”遇上“钥匙费”时,立马逊色良多,至少,“餐位费”有一种被忽悠之感,貌似隐藏在若隐若现的“服务”上面,而“不交钱就不给钥匙”的“钥匙费”,简直就是赤裸裸的“索要”。
既如此,能否如当地主管部门所言,情况属实的话将处罚导游?诚然,板子全打在导游身上肯定有失偏颇。正如导游所讲述,一是导游本身的生存环境并不乐观,导游也要生存,需要养家糊口,生存权才是最大的权利;二是打鼹鼠般的处罚,只会让众人认为受罚导游运气有点背,甚至连“杀鸡儆猴”的效用也达不到。或许,从该导游口中的“整个市场都是这样”下药,才能药到病除。
笔者认为,旅游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加快旅游体系标准建设,构建良好的体制秩序,同时认真对待游客各种方式的投诉和举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在制度保障、旅游市场健康的运行氛围下倒逼旅游业界提高行业自律,进而提高服务的质量。
海南若想自身得天独厚的优势资源条件发挥到淋漓尽致的境界,若想“国际旅游岛”的称呼实至名归,必须从运作、监管等基本条件抓起,给公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