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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与制衡缺位 银行被劫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8 16:16 来源: 中国经营报

  杜庆春

  烟台银行刘维宁一案及其背后日渐暴露的诸多问题,凸显出城市商业银行在金融监管和公司治理方面的漏洞,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近年来,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在各地发展很快,但作为公司法人,其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远远没有达到正规的股份制公司的规范程度;而银监会对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也远远不及对国资商业银行的监管力度。面对激烈竞争,为求生存发展而违规操作,以管理层为首进行账外经营赚取利益的做法在城市商业银行圈内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这种账外经营往往是披着为公司拓展收入的外衣,实际上,其中的一部分甚至绝大部分利益都被管理者个人瓜分。

  在刘维宁一案中,刘维宁能够独自、多次、大规模取走承兑汇票,这在一个有效的制度环境下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如果不是团伙作案,则其所暗示的银行管理状态比我们想象的还要可怕。有关媒体报道怀疑刘维宁在任职期间涉嫌长期违规进行账外经营,而刘维宁却稳坐支行行长之位,并且在一家支行任职长达8年之久,这些都不得不让人猜测在刘维宁背后很可能还隐藏着共享非法利益的烟台银行高层管理者的小团体。

  在股份制公司中,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关,董事会是执行机关,监事会是监督机关,三者相互制衡,相关制度有效执行,才能使公司规范运作。在烟台银行事件中,管理者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最终受损的肯定是股东,但我们没有看到股东对有关董事、高管的任何有效制约;至于监事或者监事会,也没有在整个事件中出现过他们的身影。烟台银行虽然表面上是股份制公司,但事实上公司治理结构并没能有效发挥作用。由于内部治理的缺失和外部监管的薄弱,在某种程度上就形成了管理层“劫持”公司的现象。黑幕一旦暴露,对于一些实力不强的城市商业银行将是毁灭性的打击。

  城市商业银行对于地方金融稳定十分重要,刘维宁一案再次敲响了警钟。规范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加强内部制衡和外部监管,迫在眉睫。

  作者任职于北京市未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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