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员身亡 超市负15%赔偿责任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9 06:11 来源: 经济日报超市促销员小芳在仓库取货时不慎从离地3米高的货架上摔下,送医院后抢救无效身亡。小芳的父母以及丈夫认为小芳工作的超市应当负起监管不力的责任,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而超市则认为小芳不是超市的员工,而且其摔倒要归咎于其自身安全措施没有做到位,超市不负赔偿责任。双方争执无果,小芳的亲人将责任超市告上法庭。日前,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0年3月,小芳与某食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作为促销员,工作期一年。同时,该食品公司又与无锡市某超市签订协议,约定小芳作为该食品公司派驻至某超市门店的促销员,开展促销活动。随后,某超市就对小芳进行了岗前安全培训,安全培训中有攀爬货架高处取货物时,要使用安全带、安全帽,梯子要撑足并有人扶等相关内容。
2010年11月底,小芳在其工作的超市仓库取货,所取货品摆放在离地3米多高的货架第三层,小芳在没有使用安全梯、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的情况下,攀爬到货架上取货,取货过程中站立未稳,不慎从货架上摔下,头部着地受伤。随后小芳立即被超市人员送入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而不幸身亡。
小芳的亲人悲恸欲绝,他们认为超市作为雇佣方有义务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环境,其虽然对小芳进行了培训,但对员工应尽到相关的监管义务,超市对员工在实际操作中的违规行为没有及时进行制止,属于管理上的疏漏。并且他们也向超市的其他促销员询问过,那些促销员在取货过程中也经常不使用货梯和安全绳,超市明显存在监管过失,所以小芳的亲人将超市以及所属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38762.66元。
超市方则称,在小芳入职之前,超市就已经告知了相关的操作规程,在工作过程中,小芳也应该自觉遵守。对于其自行违反相关操作规程导致的后果,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事发后,超市进行了救助,所以其尽到了自己的责任。但是超市也承认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促销员长期不按操作规程不使用安全梯、安全绳的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小芳与某食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随即被派遣进入某超市,担任促销员。小芳虽然没有与超市直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但小芳的促销工作是该超市销售服务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工作期间,小芳所需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也均需由超市来提供,因此超市应当向小芳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但同时,超市虽然对小芳进行了安全操作的相关培训,但在其实际经营活动中,小芳等促销员长期不按安全操作规程取货,超市在明知上述问题的情况下疏于管理,没有对促销员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教育、纠正,而是采取放任的态度,并导致促销员的人身安全处于危险之中。
据此,应当认定超市对小芳未适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其对小芳的死亡负有相应的过错责任。而小芳对未按安全操作流程进行高处取物的危险性应当是明知的,而且超市也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因此小芳一方应当自负主要的事故责任。综合以上事实,法院判定超市对小芳亲属的各项损失,负15%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等共计112444.7元。
(谷姝姝 徐 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