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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禧短融券危机化解后的启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0 01:21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董云峰

  历史上,2006年的那场“福禧事件”为债券市场投资者敲响了第一次信用“警钟”。这场危机最终以市场化的方式得到解决,避免了对刚刚起步的短融市场乃至整个中国信用市场的冲击,此后信用市场的蓬勃发展亦印证了这一点。

  2006年7月,上海社保基金案爆发,一家神秘的民营公司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福禧投资”)大厦将倾,一只刚刚发行上市4个多月的短期融资券“06福禧CP01”一夜之间令人“闻之变色”。

  在这场晴天霹雳面前,从投资者、评级机构、媒体到大众都乱了阵脚。福禧短融成为机构争相抛售的对象,流动性迅速走向枯竭,上海远东国际资信评估公司直接将这只债券降为“C”级,媒体更是不惜笔墨渲染这场史无前例的突发事件。

  所幸,福禧短融的主承销商工商银行牵头化解了这场偿债危机。“福禧事件”发生以后,2006年8月29日,工行在上海召开持有人会议,就成立“福禧融资券债权人委员会”达成共识,持有人一致同意委托工行代理维权工作;9月8日,福禧融资券债权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正式启动维权工作。

  经过福禧融资券债权人委员会和维权代表工商银行的努力,在金融主管部门和上海市政府的大力推动下,福禧公司资产处置工作顺利进行,2007年3月7日,福禧短融如期足额兑付了全部本息。

  在此过程中,福禧融资券债权人委员会积极加强与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沟通协商,督请上海市政府积极开展资产处置工作,保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债权人委员会认真落实法律诉讼的准备和相关筹备工作,委托工行开展具体工作。由于“福禧事件”的特殊性及主管部门资产处置和重组的高效性,最终并未启动实质性的法律诉讼程序。

  “福禧融资券维权工作是以市场化手段解决该类事件的一次经典案例。债市参与者首次直面信用危机并最终予以成功解决。“南京银行副行长禹志强事后撰文称,福禧维权的实际经验表明,由主承销商代理维权,可以有效解决持有人分散、联系不畅等问题,充分发挥主承销商在熟悉企业、与主管部门沟通等方面的优势。

  在这次成功的实践基础上,禹志强建议,债券发行、流通到违约处理都应坚持市场化原则,发生信用事件时,要杜绝由主管部门或主承销商包揽风险、息事宁人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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