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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拔官员问父母更要问民意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0 04:29 来源: 深圳商报

  □ 刘义昆

  四川眉山市彭山县委日前出台《科级领导干部德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规定提拔干部先征求其父母、邻居甚至小区物管意见。截至2月17日,彭山已有5名干部通过此项考核,其中一名干部因不爱做家务被扣两分。

  这些年,将道德量化作为考核标准,在官场并不少见。2010年,河北省新乐市曾出台《2010年度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干部夫妻不和或者与邻里不团结导致家庭美德考核不过关将面临被辞退的危险。这样的官德考核,当然并非毫无意义。是的,一系列贪官落马的历程表明,官员能否廉洁勤政与其“道德表现”似乎颇有联系。另外,不爱家的官员会爱民,往往只会是“奇迹”。

  然而,理想与现实总有距离。倘若付诸实施,官德量化能否产生实际效果,恐怕就需要深入讨论了。譬如眉山县规定,不孝敬父母将被一票否决,干部要想被提拔,要看家人、邻居甚至物管是否答应。问题在于,“孝敬父母”、“家庭和睦”实在是很难判断的问题。自古清官难断家务事。而是否“孝敬父母”之类,则正是官员的家务事。

  而那位被扣两分干部的妻子说,知道考察组是来考察丈夫的,但不知道不做家务要被扣分。倘若这位妻子知道不做家务会影响丈夫升迁,她还会“举报”丈夫的“懒惰”吗?是的,中国自古有“亲亲相隐”的传统道德。倘若让妻子举报丈夫,实在是一件残忍的事情。在这样的传统之下,“不爱做家务被扣两分”,反而引发了网友的“同情”,可以理解。这同时也表明,如此家庭美德考核,其意义可能并不大,对提拔干部可能没有参考价值。

  一直以来,“德才兼备”是考核选拔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什么是“德才兼备”,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要求。但毋庸置疑的是,“德”肯定不是仅指“家庭美德”,更不会只是“孝敬父母”。事实上,要做量化研究,不仅要指标设置科学,也需要调查范围合理。这些考察官德的县市,调查的对象大多是干部的父母、家人、邻居等。调查对象是否充足,他们的意见是否中肯,这都是值得怀疑的问题。

  另外,现在考核干部起主导作用的主要是职能部门,特别是组织部门的领导,他们名义上不是考核主体,实际上他们却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于是乎,考核标准千千万,往往还是取决于“一把手”等少数人的一句话。官员考核应该实现从“对上负责”到“对下负责”的转变,这源于政治学的责任政府之内涵,即现代政府的政策和行为必须以人民的意志为依归,对人民负责。从这个角度看,提拔干部若只问领导或父母,却忽视民意,无论考核花样如何,都将毫无意义。

  2009年6月,中央曾通过《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要求“扩大考核民主,强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增强考核工作透明度,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在眉山县和新乐市这些官德量化标准中,到底有多少民意的分量,是需要首先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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