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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起留下的珍贝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0 22:43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成立于2009年7月,相对于其他省市来说是比较晚的。如何利用后发优势做好监管工作,成为该处处长刘仁民上任以来想得最多的一个问题。“站在财政支出管理的角度,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寻找一条既能解决当前问题又能把握未来趋势,具有体系化、延续性、操作性的主思路。”刘仁民和他的团队给出了这样一个答案。

  观察近年来的山东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他们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办35号文)发布之后,山东省并没有简单地转发文件,而是利用这个机会,主动跟有关部门协调,于2009年10月23日发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118号文)。该意见既对落实国办35号文提出了要求,而且还从思想认识、预算管理、管采分离、创新管理模式、密切部门配合等9个方面对全省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使得118号文成为该省政府采购工作重要的政策制度框架。

  2010年4月28日,威海。采购处召开了成立以来的第一个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这次会议上,提出了“抓住一个源头、把握两个关键、强化三个方面的监管、实现四个突破”的工作主线。这条工作主线实际上就是把118号文的内容进行逐条分解,细化了落实要求的工作方案。

  在这次采访中,记者又得到一个喜讯:《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被列为山东省政府一类立法项目,将于今年10月出台。据刘仁民介绍,此办法仍然是对118号文的延续,只是站得层次更高、力度更大、视野更远。当然,该办法必将成为该省政府采购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事实上,此种管理思路不仅体现在制度设计上,也体现在具体的管理环节中。比如,今年年初,山东省提出500万元以上的业务须委托优秀的代理机构操作。熟悉山东的人都知道,由于制定管理考核办法、提供业务培训服务、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等都走在了前面,因而这一条规定非常具有操作性和影响力。

  管理是一门科学,监管更是对监管者的政策把握、理论水平、协调能力、实践认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是《政府采购法》颁布10周年。10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发展阶段,成为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成为政府调控经济的有效手段,并日益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10年来,地方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展现出勃勃生机和创新活力,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做出了富有成效的探索,积累了弥足珍贵的经验。

  为此,《中国政府采购报》特推出“10年·地方政采监管战略”专题,以期拾起这些留下来的珍贝,汇集成政府采购发展中的经验之塔。(范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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