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首宗企业申请破产案件和解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1 11:36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负债7800多万元的织造厂恢复经营
本报讯(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黄彩华、林雄东)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东莞新兴织造厂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和解一案目前已基本得到解决,该公司的债权人正陆续收到清偿债权款项。据悉,此为2007年我国新《企业破产法》实施后,东莞首宗企业申请破产和解成功的案件,为企业合法摆脱经营困境提供有益的借鉴。
东莞新兴织造厂有限公司位于虎门镇,成立于1993年,是东莞一家集织造和漂染一体化的大规模中外合资企业。经营高峰期时,该厂有600多名员工。近年,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负债累计数千万元。去年6月10日,该公司因资不抵债,无奈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产核资报告及现场勘察的情况,该公司负债高达7800多万元。如果通过破产清算终结企业,不仅该公司多年苦心积累的商业基础付之东流,债权人的利益也无法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在该案处理过程中,有一家大型境外企业表示愿意收购新兴公司外方股权,并代新兴公司清偿一定比例的对外债务。在法院的协助与监督下,各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协商。
终于,新兴公司的和解方案获得债权人会议的通过,境外债权人按债权额的20%获得清偿,其他债权人按债权额的40%获得清偿。
去年12月15日,法院裁定确认佛山市丽鸿染料化工有限公司等49位新兴织造厂的债权人的债权及受偿款。
截至记者昨日发稿为止,除了尚余少量程序性事宜需处理外,该破产案日前基本审结。该案的和解,减轻了债权人的损失,盘活了新兴公司的资产,为绝大部分员工保留了就业岗位,实现了多方共赢。
目前,东莞新兴织造厂有限公司基本恢复了经营。东莞市第二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破产程序启动后到终结前的时间里,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就债务延期清偿或减免达成协议,中止破产清算并最终避免企业破产。
这种破产和解通过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解决破产危机,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使企业避免“死亡”,为其重生创造了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