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9 07:50 来源: 商务部网站为加强我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管理,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经济负担,根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我市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
此次降低收费标准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成批出栏和规模屠宰检疫收费标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收费标准。主要涉及大家畜(牛马驴等)、中家畜(猪等)、羊、犬、禽、兔、鸟类、蜜蜂、大中小型野生动物、实验小动物、种蛋、商品水产种苗、亲本水产种苗。降低标准的具体收费项目为常规检查收费、肉品卫生检验收费、寄生虫检查收费、血清学检验收费、微生物学检验收费、显微X光检查收费、解剖检查收费,以及产地检疫收费、屠宰检疫收费。同时就有关问题提出要求:一是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检疫工作管理,切实履行好检疫检验职责。检疫人员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要严格执行相关检疫规程和要求,遵守检疫纪律,规范检疫操作,严禁不检疫也收费;二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开具和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使用检疫标志、诊疗许可证、官方兽医证、执法文书、牲畜耳标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不得收取工本费;三是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采样、留验、抽检,不得重复检疫收费。对饭店、餐饮单位和个人消费的动物产品不得收取检疫费;四是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认真清理生猪饲养和流通环节收费,坚决取消商业定点屠宰办管理费、商业监督管理费等各种不合法、不合理及越权制定的收费,切实降低生猪等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成本;五是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的排污、工商注册登记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国家明令取消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等政策规定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