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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鼓励非公企业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9 08:39 来源: 商务部网站

  昆明鼓励非公企业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

  新闻助读:

  按照《昆明市鼓励非国有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奖励办法(试行)》规定,下月起,凡我市的非公企业当年吸纳安置本市户籍的城乡劳动者就业达5000人的,最高奖励达300万。

  下月起,《昆明市鼓励非国有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奖励办法(试行)》将正式执行。凡我市的非公企业当年吸纳安置本市户籍的城乡劳动者就业,可按照吸纳人数给予奖励,最高奖励达300万。

  为进一步做好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积极鼓励全市非国有企业吸纳安置本市城乡劳动者就业,促进本市城乡劳动者稳定就业,日前,昆明市政府下发了《昆明市鼓励非国有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知规定,凡税收归属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非国有企业,在当年吸纳安置我市户籍的城乡劳动者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给予企业经营者一次性奖励。

  具体标准为:吸纳安置50人以上不足300人就业的,奖励2—10万元; 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就业的,奖励10—30万元;1000人以上不足5000人就业的,奖励30—150万元; 5000人以上就业的,奖励150—300万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企业,可以于每年9月至10月,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信委、财政、住建、商务、审计、质监、工商、地税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将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经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合格后在“昆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昆明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旦企业被查实属虚假瞒报的,须全额退还奖励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利息,并取消虚假瞒报企业申请奖励资格。骗取奖励金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昆明日报 记者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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