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品通关可缩减两小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9 08:41 来源: 商务部网站实施“直通放行”制 滇品通关可缩减两小时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称,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至今年2月22日,云南全省共有8055批次、2.1亿美元的出口货物享受到该政策带来的便利,平均每批为企业缩短通关时间2小时以上。
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是指采取“产地检验、口岸出单”模式,即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云南局各检验检疫机构的电子转单信息,对符合条件的直通放行货物不再实施现场查验,直接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实施出口直通放行制后,由于货物在口岸不再实施卸货查验,企业减少了相应压港、掏柜、仓储等费用的支出,降低了口岸通关成本;货物滞港时间相应减少,通关效率得以提高。由于免去了在口岸开箱检验的程序,节约了相应的时间和人工、包装、仓储、运输等费用,简化了手续、减少了消耗、提高了通关速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获得了相关企业的一致好评。截止到2012年2月22日,全省共有8055批次、2.1亿美元的出口货物在云南各口岸实施了直通放行。据企业反映,实施直通放行的出口货物,平均每批为企业缩短通关时间2小时以上。
为确保直通放行制度的稳步推进,云南检验检疫局在各分支机构成立了直通放行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工作部门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为直通放行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同时,采取加强口岸和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的沟通协调,建立长效机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确保货物顺畅通关等4项措施,强化直通放行各项工作。(记者 廖兴阳 通讯员 艾燕 陆罗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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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直通放行资格”条件
目前,企业申请“直通放行资格”需具备三类条件,即一、二类出口企业;获“绿色通道”资质的出口企业;产品质量稳定,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年批次检验合格率不低于98%,1年内未发生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退货、索赔或其他事故。出口直通放行范围的货物则包括机电产品、轻工品、化矿产品、纺织品、金属产品等范;而进口直通放行范围则是:来自非疫区货物;货物不属于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必须在口岸进行查验或处理的。
在前期直通放行工作的基础上,云南检验检疫局表示,仍将继续推进直通放行工作和“大通关”建设,让更多的云企受惠,包括加强与重庆、广东、深圳、广西等地检验检疫部门的协调,积极推动云南进出口货物在上述地区口岸的直通放行工作,更好地服务云南企业、服务云南外贸经济发展。(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