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之争庭审直击:6小时PK未见分晓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1 01:16 来源: 经济参考报记者 乌梦达 吴涛 孔博 广州报道
29日早上8时,距离开庭还有1个小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等待庭审的队伍已经排到了门口大路上,十几台摄像机架在门口,而在法院南门还有近百名媒体工作人员等待采访。
当日,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状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侵权一案在广东省高院二审开庭。早在庭审之前,双方已在香港、上海、大连、惠州等地展开诉讼,然而,由于此次广东高院二审将直接裁定iPad商标的权属,因此被业界认为直接决定了双方争议的走向。
这一备受瞩目却又扑朔迷离的商标权争夺战内幕如何,未来又将走向何方?
网络直播:“全民旁听”iPad归属
对这一备受关注的案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了该院有史以来的第一次庭审现场微博(http://weibo.com)直播,今日上午8点32分便在其官方微博“法耀岭南”上开始发布有关庭审消息,直到下午5点,整个庭审共发布了150多条微博。这引来了大量网民的围观,不少微博短短几个小时内转发、评论都上百条,最高达到680多条。
从目前看,这起历时数年的商标权纠纷案到如今依然真相扑朔迷离:深圳唯冠公司指责苹果恶意侵权,苹果公司则坚称深圳唯冠公司违约在先;深圳唯冠公司在深圳中级法院一审胜诉,苹果公司则表示获得香港法院支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将直接影响双方争议的走向。
一位广东省高级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一事件甚为重视,除了审判庭外,还专门安排了3个审判庭视频直播审判,供媒体记者旁听观看。
庭审直击:双方直指三大争议
法庭认定的此案两大核心是:案件争议的合同对被上诉人深圳唯冠公司是否具有约束力;二是隐名代理能否成立,这意味着深圳唯冠公司是否实质上参与了商标转让。而在庭审当中,双方均大打公共利益牌。
争议一:合同对唯冠是否有约束力?
上诉方苹果公司和IP公司认为,当时自己希望转让的是唯冠在全球的商标,因此是与“唯冠集团”进行的是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10个不同国家、地区注册的iPad转让,唯冠理应转让。
这10个涉及的iPad商标中,有8个为唯冠电子科技公司(即台湾唯冠)持有,而大陆的两个商标所有权人则是深圳唯冠。
上诉方提出,被上诉人是“受到了不当利益的驱动,行为带有财务利益驱动的阴谋味道”,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错误地认为涉案合同只能约束台湾唯冠公司,不能约束深圳唯冠公司。深圳唯冠公司实际上在后期参与了谈判,尤其是在谈判最关键的阶段,深圳唯冠与上诉方发生了近80封电子邮件往来。
而被上诉方则认为,与苹果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台湾唯冠,不是所谓“唯冠集团”,这在双方转让协议中十分明确,根本不涉及深圳唯冠,自然不能处置深圳唯冠这一第三方的财产。
争议二:深圳唯冠公司是否实质上参与了商标转让?
苹果认为,在2009年唯冠一方参与商标转让谈判的三个主要人物中,袁辉是深圳唯冠公司员工,麦世宏是“唯冠集团法务总顾问”,杨荣山至少同时具有深圳唯冠公司法定代表人、台湾唯冠公司负责人、唯冠集团的董事长和总负责人三重身份,因此这些参与协商的当事人“无法撇清与深圳唯冠的关系”。因此,苹果方面认为法院一审说杨荣山只代表台湾唯冠公司有失偏颇。而诸多因素表明,唯冠对此知情,且参与了转让。
但上诉人表示,隐名代理的前提是第三人知道委托人跟受托人之间的关系,但被上诉方没有看到这方面的证据。本案买卖的背景是苹果公司精心组织了一个律师团来购买商标。如果上诉人知道是深圳唯冠公司委托台湾唯冠签订合同,为什么不直接找深圳唯冠公司?深圳唯冠公司与IP申请发展公司之间没有任何商标转让合同。
争议三:iPad商标权属损害了“谁的公共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在法庭辩论中,双方都不约而同地冠上“社会利益”、“公众利益”的牌子。上诉人称,商标主要作用就是识别商品来源,在全世界消费者心目中,“iPad”商标已与苹果公司绑定在一起,如法院判决“iPad”不归苹果公司所有,就会人为切断这种联系,对消费者造成混淆,损害消费者利益。
对此,被上诉方认为,苹果公司一审没有提出利益平衡原则,也没有提出任何公共利益问题。苹果公司的侵权导致被上诉人注册并使用了十年的商标无法使用,是一种反向混淆行为,如果苹果公司该理由成立,那么苹果公司可以使用国内任何一个公司的商标。“苹果公司以其强大经济实力,在中国知识产权市场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
“iPad”走向何方依旧未知
在双方寸步不让的激烈攻防辩论中,当天的庭审持续了长达近6个小时的时间,最后法庭宣布,因案件的许多事实和证据需要合议庭仔细判断,无法做到马上宣判,将择日宣判。
而从庭审现场看,双方和解的路径并未完全封闭。在庭审结束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时,控辩双方均未当场否定,而是表示“须征求委托人的意见”。有网民表示,这意味双方均未彻底关上和解的大门。
在庭审结束后,《经济参考报》记者希望继续就争议问题采访双方代理律师,苹果方面的代理律师杨浩表示,“没有更多消息可以发布,一切以苹果的官方消息为准。”唯冠代理律师谢湘辉和肖才元则表示,谈判之门并未关闭,需要苹果拿出真正的诚意,“商标权属十分清晰,没有谈的余地,但转让可以谈”。
有市场人士认为,不论结果如何,深圳唯冠和苹果公司的诉讼纠纷都给其他中国企业以及试图在中国市场上发展的外资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商标保护领域发出了明晰信号。
事实上,深圳唯冠与苹果公司的纠纷并非特例。近段时间以来发生的“爱马仕”、“乔丹体育”等商标纠纷,显示出利益对立下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重要性日渐凸显。
有关人士指出,这一系列事件表明,在中国市场飞速发展的当前,中国企业和国际品牌之间的距离正在不断拉近,双方之间的竞争也将越来越激烈,锐化的矛盾将带来越来越多的冲突,以往被忽视的一些领域随时可能引发纠纷和争议。
苹果VS唯冠:iPad商标纠纷扑朔迷离
记者 乌梦达 广州 深圳报道
2月29日,备受关注的iPad商标权纠纷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该案当庭并未宣判,法院称何日宣判将另行通知。至此,iPad花落谁家仍是未知数。
对簿公堂、工商处罚——苹果和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可谓愈演愈烈。唯冠指责苹果恶意侵权,苹果则坚称唯冠违约在先;先是唯冠在深圳中级法院胜诉,苹果则表示获得香港法院支持,双方各执一词,真相也在说法纷纭中扑朔迷离。
当日,《经济参考报》记者全程旁听了此次庭审,并通过多方调查,力图还原iPad商标争议背后的前因后果。
iPad所有权之争
业界分析,苹果与唯冠双方的争议在根本上取决于商标权属,而广东高院推迟作出的宣判有望决定未来争议的根本走向。
1998年,当时还是全球四大平板显示器制造商的唯冠国际开始研发一款网络终端设备,并将其命名为Internet Acess Device。唯冠表示,当年为该产品的研发投入了3000万美元。这个产品并未在市场上取得太大的成功,很多人看到这个名字都会陌生。但唯冠国际旗下的子公司唯冠台北公司2000年在多个国家与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深圳唯冠又在大陆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了产品的商标:“iPad”。
2008年的金融危机让唯冠陷入危机。2009年,唯冠电子股份公司(唯冠台北)以3.5万英镑的价格将“iPad”商标转让给英国IP公司。
根据深圳唯冠的诉讼代理律师谢湘辉的说法,当时唯冠公司正在困境,而且认为“IP公司本身的名字就与iPad有一定关联性”,因此双方很快就商标转让达成共识。
接着,隐身幕后的巨头苹果公司又以10英镑的价格从IP公司取得了iPad的商标权,并开始以iPad命名其之后畅销全球的平板电脑产品。
2010年这款产品在中国内地平板电脑市场一家独大。巨大的成功背后,阴影却在凝聚。
深圳唯冠iPad商标诉讼顾问、和君创业咨询集团总裁李肃表示,在唯冠遭遇危机之时,2010年4月,苹果曾向唯冠的八大债券银行申请与深圳唯冠进行iPad进行商标转让,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
随后,苹果以深圳不执行其与台湾唯冠电子股份公司达成的商标转让协议为由,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经过三次开庭审理,2011年底,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了苹果公司的诉求,并指出iPad商标转让“授权书的内容及签名盖章均是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唯冠)没有关联性”。
“就好比爸爸不能随意变卖儿子的财产,即便我们是法律上的父子关系。”谢湘辉解释。
苹果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法院的一审判决则彻底改变了纠纷双方的地位:本来是被告的深圳唯冠立即变为主动,除了在法律层面继续与苹果诉讼之外,还采取了声势浩大的行政维权行动。全国20多个地区工商部门的介入查处让苹果陷入被动。
对此,2012年2月14日,苹果方面发表了一份简短的声明,称“多年前,我们购买了唯冠公司在全球十个不同国家的iPad商标权。唯冠拒绝承认和履行涉及中国部分的协议。香港法院已支持苹果。我们在中国内地的诉讼仍在进行中。”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苹果发出声明当晚,亚马逊卓越、苏宁易购等电子商务网站以及深圳苹果产品专营店iPad产品都已下架。在深圳华强北部分苹果专营店发现,销售人员表示,停售是“接到了上面的通知,何时恢复销售尚不明确”。
面对各地的“下架”风波,苹果亚太区新闻发言人黄昱娜表示,苹果从未通知或要求任何一家经销商、网上商城停售iPad。至于有些商家为何要暂停销售,苹果对此不做任何评论。
在双方纠纷尘埃落定之前,眼下苹果经销商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顺电惠州家华店及第三人苹果电脑被判侵权,并被要求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7580元;而此前,全国已有40多家大中城市工商部门开始调查iPad商标侵权一事,国内多地已下架iPad产品。
唯冠并不满足于此。2月22日,唯冠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苹果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同时已到美国起诉苹果“欺诈”。而23日,浦东区法院驳回唯冠申请,并中止诉讼。
事实上,在苹果和唯冠的诉讼当中,苹果一直主动,先后在香港和深圳对唯冠发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其商标权,而宣称“拥有”商标权的唯冠则一直被动应诉。而深圳唯冠采取的第一个行动是在2011年3月向北京市西城区工商局提出投诉,认为在iPad商标没有转让之前,深圳唯冠是iPad商标的所有人,苹果在中国大陆属于侵权销售。
2011年6月,北京工商局西城分局做出拟处罚的听证会,并开出近2.5亿人民币的拟处罚决定。此后,苹果核唯冠开始就商标纠纷进行谈判,这一处罚也并未执行。之后,深圳唯冠又在深圳、广州、惠州等地起诉iPad的代理销售商国美及顺电等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停止销售iPad。
李晓宁认为,由于目前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商标库中,iPad商标的归属仍在深圳唯冠公司,所以一些地方的工商部门做出了要求苹果iPad下架的决定。而广东省高院的审判结果将最终决定iPad产品的命运。
注定艰难的谈判
一边是昔日全球5大平板显示器制造商、债台高筑的深圳企业,另一边是以“I”系列电子产品在全球家喻户晓的苹果,两个企业在过去两年中因为“iPad”的商标争议纠缠在一起。
这起纠纷背后,让很多人不解的是,苹果作为一个享誉世界的知名公司,怎么会在商标这样重要的知识产权问题上出现纰漏。
在当事方深圳唯冠公司看来,苹果玩了一个“危险的游戏”。
深圳唯冠代理律师谢湘辉介绍,早在2010年4月,苹果就曾和唯冠就商标问题进行过协商,要求唯冠向其转让iPad商标,然而双方并未就转让金达成一致。
“没拿到商标,苹果可以不使用iPad,或等到拿到后再使用,但没想到苹果绕过谈判,单方面生产销售iPad产品。也许苹果认为唯冠是一家债台高筑的小企业,他们没有放在眼里,但法律不因为商业地位而给予特殊地位。”谢湘辉说。
唯冠指责苹果铤而走险,而唯冠进行知识产权维权的行为本身也遭到质疑。一些网民质疑唯冠与苹果的纠纷是恶意诉讼,企图“敲诈”。网友“王冉”说,保护知识产权是为了捍卫劳动成果,不是为了鼓励不劳而获。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位于在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保税区的深圳唯冠公司发现,由于经营不善,昔日鼎盛的唯冠公司如今已经人去楼空。
而根据唯冠国际2010年10月发布的公告,该集团逾期负债总额约为38.34亿元。财政困难,并无足够营运资金应付未来十二个月所需。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如今,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等8大银行持有唯冠十几亿的债权,而当前资不抵债的唯冠,所剩下的最值钱的东西就是iPad商标了。
在双方争执过程中,有关唯冠索赔100亿人民币或者20亿美元等说法甚嚣尘上。
和君创业总裁李肃曾以唯冠科技小股东的身份向一些媒体公布,向苹果索赔100亿元人民币。
记者了解到,事实上唯冠科技本身对此事并不是很热衷,倒是它的债权银行对这一案件格外上心。因为对它们而言,这几乎是能追回唯冠科技所欠巨款的唯一机会。而这笔费用对于唯冠来说可能是“转机”。谢湘辉表示,现在处于债务重组阶段的唯冠急需资金,同时也需要偿还8大债券银行和中小债券人的债务。
在此前,唯冠一直在向外界发布两种并不一致的声音。一是受8大债权人委托的唯冠小股东李肃,二是唯冠原总裁杨荣山和代理律师。两者在对外发布的口径和索赔的金额并不一致。
谢湘辉否认唯冠恶意诉讼的说法。他表示,对跨国公司来说,用商标和专利作为武器,防止对手进入专属领域一直是跨国企业的常用办法,但到了海外,同样要遵守当地国家的法律、知识产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弱势企业也有自己的权利,不存在讹诈抢注商标的行为。
据他透露,当年唯冠和苹果谈判转让金的数额范围大约是“几千万美元”,但“由于苹果近两年涉嫌非法使用iPad商标并获取巨大利益”,现在的赔偿数额“可能非常巨大”,但双方目前仍未就转让进行正式谈判。
唯冠科技主要从事CRT显示器、液晶显示器、液晶电视机和等离子电视机及相关零配件的研发和生产。最辉煌时期,是全球5显示器制造商之一,在全球11个国家和地区设有17个分支机构,在中国台湾、内地和巴西设有5个工厂。拥有的产品品牌主要有proview、MAG(美格)等。唯冠还为理光、KDS等世界知名品牌代工。
然而,在金融危机中,该公司最大客户美国宝丽来破产,造成应收货款未收回,从而导致该公司流动资金缺乏。而美国对多家液晶屏生产企业提起反垄断诉讼,指控液晶屏厂家联合操控价格。最后法院判决多家液晶屏生产企业支付巨额赔偿。这令唯冠雪上加霜。受该案影响,唯冠科技在美国市场损失惨重,并由此引发债务危机。当前,唯冠已经由掌握债券最多的8大银行托管。
庭外和解或是最好结果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场商标纠纷体现了国内维护知识产权的进步,唯冠和苹果的商标之战,虽然双方体量不同,但“蚂蚁正在扳大象”说明,无论是小公司还是世界市值第一的企业,在知识产权的游戏规则面前,都没有豁免权。
苹果遇到类似的问题并非首次。2009年,苹果就曾向汉王科技支付36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494.6万元)达成和解,获得后者在世界任何地方申请或注册的所有与“iPhone”相关的商标。
一些业内人士分析,如果二审苹果继续败诉,则可能面临三种结果:一是与唯冠达成和解,但预计金额巨大;二是更换商标,但很可能面临唯冠后续的诉讼,要求赔偿过去两年的侵权损失;第三,也是许多消费者不愿看到的,iPad产品有可能退出大陆市场。
不过,苹果2月29日宣布,将于今年3月7日发布一款新产品,业界预测这款产品极有可能是“iPad3”,因此,即便遇到一些麻烦,苹果也不大可能退出大陆市场。
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则分析,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比较好的结果是苹果与唯冠达成协议,庭外和解。
长期从事知识产权诉讼的深圳隆安律师事务所李晓宁律师表示,就唯冠、苹果商标之争而言,虽然诉讼未结束,但很可能成为国内知识产权诉讼中的“里程碑事件”。
他表示,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都是独立的法人主体,都无权处置别人的商标。基于此,一审法院判决苹果败诉。就这一案例而言,最大的警示在于商标转让中的交易方,一定要弄清楚相近、相同的商标,避免纠纷;更要弄清楚交易另一方是不是真正、完整的知识产权人,而不能“想当然”。
事实上,这场纠纷也给国内不少中小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知识产权课”。李晓宁表示,从过去自己代理的不少知识产权诉讼中,很多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对知识产权不当回事,但这一事件中iPad商标就关联了巨大利益,这也会对促进企业主动维护商标、产品等知识产权带来积极影响。
对于公众而言,比起争议iPad商标到底属于谁,他们更在意“谁的iPad”。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深圳华强北遇到一位准备购买ipad的张先生就表示,iPad商标的价值,大部分来自苹果公司的声誉、创意、服务、产品内涵于“i”的无形资产。希望国内企业除了在知识产权上寸土必争外,更能在文化内涵和产品创新上做足功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