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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马宏: 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是可行的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2 01:06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钟良 2012-03-02 01:06:49  

  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治理的微观基础,但当前社会组织过于浓厚的行政化色彩,正阻碍着它发挥真正的功能。深圳率先在这方面迈出了一步。

  深圳2004年便着手探索行业协会民间化改革、行业协会直接登记、扩大直接登记范围,从2008年起,更明确划定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三类社会组织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

  这种“无主管登记”举措突破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团登记需业务审核及登记审核的双重管理的模式。

  据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统计,截至2011年12月31日,深圳市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的数量达到了645家。

  “下一步,深圳民间组织管理将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两手并重。”自1994年进入深圳民政系统,作为深圳社会组织改革“亲历者、见证者”, 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马宏向本报记者表示,“登记放一步,管理则需要进两步甚至更多。”

  “直接登记是可行的”

  《21世纪》:深圳率先推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的动力来自哪里?

  马宏:社会改革应该是社会领域的改革,而社会领域的改革就是把政府和社会分开,我的理解是把凡是社会能够自主解决的就由社会来做。同时,社会领域的改革没有完善,经济领域改革的成果也不能保持和发展。而在社会改革中,社会组织是基础性的东西,没有一个发达的社会组织体系作为支撑,社会领域的改革就无从谈起,也不能持续。所以社会领域改革首先要进行社会组织的改革。

  《21世纪》:深圳社会组织改革的大概路径是怎样的?

  马宏:行业协会作为突破口,在成为社会改革先导尖兵后再为其它类型的社会组织提供经验,这是深圳社会改革的特点。这是因为行业协会敏感度低、见效快,而且容易取得认同。

  1995年,深圳市拉开社团民间化的序幕,自2004年起,深圳市通过三个半步策略,实行行业协会民间化改革、行业协会直接登记、扩大直接登记范围三个小步走,逐步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

  在试验取得成功后,发现直接登记是可行的,所以到公益慈善类进行直接登记改革后,就没有采取小步走的策略,而是一下子全放开。

  《21世纪》:那接下来会扩展到哪些类型呢?比如有些涉及维权类的权益性组织以及网络组织如何改革?

  马宏:社会组织就是要维护这个组织内人的权益,维护权益、反映诉求、规范行为这是社会组织的基本功能。维权类社会组织不是我们的定义方法,民政部按功能把社会组织分为五大类十四小类。在五大类十四小类中,我们除了极个别的,基本上都放开了。

  《21世纪》:之前听说深圳打算试点一家跨省区的物流行业协会,但是需要和民政部协商。目前进展如何?

  马宏:这个进展不是太大。但我认为跨区域的行业协会改革是整个国家下一步改革的方向。

  深圳的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有个总部的概念,从这个角度理解,行业协会的服务领域实际上已经超过了深圳。像企业一样,关键不是你在哪里登记的,而在于你的实力。实力好,你的影响也可以辐射出去。

  《21世纪》:下一步,在打破一业一会的垄断方面,深圳是否会有动作?比如已经有了深圳物流协会,但还想成立个类似的社会组织,可以吗?

  马宏:不是说没有可能性,但首先相关的法规制度要有突破,因为目前的政策还是规定在独立的行政区域内不能成立相似的社会组织。就行业协会而言,也不是说一个行业里成立的行业协会越多越好,还要看它的影响力和代表性。另外,成立社会组织也要达到一些标准条件,社会组织还是要保障质量的。

  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

  《21世纪》:在社会组织内部自治规范、社会监督以及法律监督等方面,该如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

  马宏:对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我们会两手并重。社会组织也有质量的问题。有些社会组织可能会成为个人或者小集体牟利的工具,这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我们希望社会组织恪守非营利性准则,现在我们要重点抓这个。

  但是社会组织数量很多,怎么管理?首先是推动出台社会组织法规文件,让社会组织有法规可依。再者是建立完善评估体系,并与多部门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加强社会监管,大力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要形成社会组织内部自律,行业内部互律,行政监督,还有公众舆论的社会监督的自律和监督体系。

  《21世纪》:对违法违规的社会组织,目前有没有惩罚性的措施?

  马宏:现在有,就是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比如非盈利性作为社会组织的宗旨,但是没有量化的标准。所以要有更细的规定。

  另外,社会组织管理局是有行政处罚权的。比如撤销社会组织的登记,这就属于一种行政处罚,是最严厉的处罚。2011年,深圳民间组织管理局共对115家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等于前五年的总和。

  《21世纪》:没了业务主管部门这个“婆婆”,社会组织万一出了问题,该怎么办?

  马宏:怎么监管非常重要。登记放一步,管理则需要进两步甚至更多。在监管方面,首先需要构建现代化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机制,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自律机制。

  现在社会组织还没有形成完全意义上的独立法人,所以好多人还会想到有一个单位为社会组织负责。这是个误区。如果按这个背后逻辑,没了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谁批它谁负责,如果这样,那就没办法改革。

  社会组织作为独立法人主体,要自己承担责任。政府现在开始购买一些社会组织的服务,就是把社会组织当作合作伙伴,也是一个对等的主体的概念。当然作为民间组织管理局,我们应该加强引导监管,这是我们的责任。但我们不应该为某个具体的社会组织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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