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吴睿鸫:个税不是奖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2 01:10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吴睿鸫

   目前全国31个省份(未含港澳台)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个税违规情况。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对个税奖励,即先征后返;二是对给予个人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据报道,以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为例,其发布的2012年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团队)公告显示,团队带头人5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70%给予奖励。 (3月1日《南方日报》)

   从各地的做法来看,形形色色的个税违规减免或奖励,都是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这样求才若渴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对高级人才实行特殊的个税优惠政策,无疑将个税政策当成奖品,随意发放,此举让笔者难以苟同。

   首先,与现行法律相悖。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最新修订的 《个人所得税法》,先征后返作为减免税的一种形式,审批权限属于国务院,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而且,我国属于单一制国家,省级及以下的政府几乎没有减免税的权利,地方政府制定的任何超越自身权限的涉税法律或者和个税挂钩的政策都是违法的、无效的。可实际上,全国各个省份都没有把税收法律当回事,集体“犯规”,出台了与国家政策不符的措施。

   其次,会严重削弱个税调节功能。众所周知,个税作为调节分配手段,其重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差距,有效缩小贫富不均。如果像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那样,就不能把这个群体纳入税收调节的范畴,这不仅不能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而且会加剧社会各个群体间的 “马太效应”——富者愈富,贫者愈贫。

   此外,还违背了国家宏观政策。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这些表述,不仅反映出最高决策层对收入格局的高度重视,而且还传递出实现二次分配公平和效率的可贵信号。显然,让高收入者独享个税免税政策,会影响二次分配的公平与效率,与国家宏观政策格格不入。

   当然,我们并不反对地方政府吸引人才,但是,不能因急求人才而恣意出台与国家既有制度不符的政策。在国内,有不少人才由于政策原因,确实影响了他们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中国社科院社科文献出版社发布的 《中国人才发展报告》曾指出,仅2005年就有2500万人因没能“尽其才”而被消耗,造成的损失超过9000亿元。

   而对于“人才浪费”,研究人员界定为:第一,人才配置得当,但使用不足,即人才有余力、有才能但不能充分发挥出来;第二,人才使用不当,如配置失位、错位,即将人才放错了位置;第三,人才配置多余,如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等。这无疑表明,人才不能“尽其才”的主要原因,并非政府奖励待遇的力度不够,而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用人机制不灵活,存在种种弊端。

   因此,政府要想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绝不能靠牺牲国家政策来换取,只有改变机关企事业现有的用人机制,用灵活、务实的用人模式,才能人尽其才,最终发挥人才最大效能。即便政府想用待遇优惠吸引人才,也不要轻易戕害公共政策。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