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益债的忧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6 04:05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陈毅聪
证监会主席郭树清近日称,今年上半年可能推出高收益债券。此前,证监会债券办已对浙江省中小企业进行调研,并召集承销商和机构投资者进行座谈以征询意见。
从各种私下里的反馈意见来看,证券公司对这个政策消息普遍表示谨慎欢迎,但券商的担心也有不少,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包括如下几点。
首先,券商主导高收益债的发行、交易,成为做市商后,将承担较大风险。若按上交所的想法定位于创新型高科技小微企业,则这些企业规模小、不确定性大,信用评级很可能只有A、BBB或更低,且不容易拿出实质的担保抵押品。若无担保,还得担心利息会高过企业的银行贷款成本,导致发行失败。从近一年来内地市场的情况看,固定收益产品的年收益率最高可以超过10%,无担保公司债、分级基金A类份额的年收益率经常有8.5%-9%以上。由于规模小、风险大,高收益债的利息可能会高于这个水平,高过现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56%的30%以上。以2年期高息债为例,算上承销费、偿债基金、律师、审计、担保、评估、信用评级等各种发行费用,最终的实际成本可能达到12%或更高。
其次,风险大,收益却可能很一般。小微企业的净资产普遍不超过几千万元,债券发行规模通常会明显小于净资产,承销费按1%-2%计算,券商投行收入微薄,做10单高收益债生意都可能比不上现有的1单公司债或企业债承销业务。至于二级市场转让的经纪收入,同样不容乐观,因为这种小微企业的高收益债往往流动性差,换手率低,成交不活跃。去年三季度,城投债就曾面临严重的流动性问题。券商期望高收益债的发行主体不只是中小微企业,也可以是大企业,可用于杠杆收购,并突破现行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末公司净资产额40%”的规定,从而进入信托公司的私有领域。
最后,担心合格投资者定义过严,投资者准入门槛限定较高,导致高收益债销售难。按照会里的初步设想,高收益债的合格投资者包括以下几类:持牌金融机构、私募发行的理财产品、交易商协会会员等。券商则希望引入高资产净值的个人投资者,尽快推出回购交易、债券抵押等工具来增加高收益债的流动性。因为现有的债券投资主力是银行、保险、基金等,它们对高息债很可能不敢参与。
总之,高收益债的推出是好事,但不应对它帮助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有过高期望。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就是镜鉴。这两个品种级市场流动性差、销售难、融资成本有的高达12%。我国小微企业数量非常庞大,今后高息债纵有大发展,仍然只会是杯水车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