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建议放宽创业板上市标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9 04:44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杨颖华
与去年两会期间大谈退市制度不同的时,全国政协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陈东征3月8日傍晚面对媒体时谈得更低调与“务虚”一点,强调的是对资本市场改革与创新的认识。
“深交所内部现在探索一个未来的工作重点口号,还没有正式对外宣布,核心理念就是增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透明度。”陈东征指出。
然而,这种低调背后,是深交所在过去两年多时间中通过创业板推出的快速扩容,以及对创业板退市制度、再融资制度等研究多年的厚积薄发——创业板退市框架已定、再融资审核权有望现行下放至深交所,样样皆是创新,样样皆是突破。
另外,作为创业板公司一线监管机构掌门人的他,今年在提案中对创业板提出的建议是降低创业板准入条件,进一步扩大支持创新型企业范围。而这无疑将给市场带来巨大的想象空间。
再融资审核权下放
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成为今年证券市场监管层的第一要务之时,相关的讨论也随着各种设想越加火热,其中,审核权是否能下放至交易所是热议的命题之一。
陈东征对此指出,国际惯例一般是交易所审核,“我们现在的发审制度也需要分步走,深交所现在的建议是走第一步——中小企业再融资审批权放下来。”
其指出,选择此为第一步的原因在于,首先是深交所作为一线监管系统对企业的了解,这些再融资的企业都在深交所整个的系统掌控之中;其次,中小企业的再融资事情要求小额、快速,而现有的再融资与IPO的流程差不多,这容易使得中小企的再融资错过市场机会。
他透露,创业板、中小板的中小企业的再融资审批权下放至交易所已经初步达成共识,但没有具体时间表。
而更为重要的是,这种中小企业再融资审批权的下放代表了探路的意味:它是发行制度改革的第一步。
对于发审权的下放,陈东征给予的答案是,在再融资审批权下放交易所达成初步共识后,要经过一段时间,看看深交所能不能承担起这么艰巨的任务。“得看一看。”他说。
建议放宽创业板上市标准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与深交所掌门人双重身份的陈东征,他对于创业板相关的提案显得尤为重要。
而在这点上,陈东征显得较为大胆,他在本年度的提案中建议调整创业板发行条件,降低业绩持续增长要求;扩大创业板行业覆盖面,提高创业板行业多样性;适时取消对自主创新能力较强企业的盈利要求。
在第一点方面,他指出现行创业板发行条件设置了两套业绩指标:第一套指标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建议取消净利润持续增长的要求;第二套指标为“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建议取消具体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要求,只要求营业收入保持持续增长。
而在建议创业板在重点支持《指引》规定行业的同时,尽快放开行业限制,允许其他行业的自主创新型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扩大创业板对自主创新型企业的覆盖面,提高创业板的行业多样性和抗风险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陈东征对记者表示,建议在适当时机修订《证券法》相关条款,取消对自主创新能力较强企业IPO的盈利要求,同时强化信息披露透明度,由市场自主判断企业的成长和盈利能力。
“创业板现在推出两年多了,这个孩子已经成长到一定阶段了,是时候该送到学校里面跑一跑了,所以这个标准应该适当调低,以适应我们国家中小企业、创新性企业发展的实际。”他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