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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坐视既得利益的“制度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2 01:20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香港1995年底之前,银行公会有所谓“利率协议”,规定在港银行必须跟随公会所订定的各种存款利率。因为银行公会是一个有垄断力量的卡特尔,各会员一致行动,所以尽管利率低下,损害存款者利益,他们却无能为力。

  存款者人数广大,银行公会会员数目有限。但越是广大的人群,由于高度分散,其实越难达成一致,而少数利益团体成员很容易步调一致,“在社会总的利益格局中,为本集团获取更多更大利益份额而采取集体行动”(奥尔森)。

  香港科技大学经济学系主任雷鼎鸣称“利率协议”是“制度化了的官商勾结”,它赖“殖民地政府的支持”才能强制执行。经济学家奥尔森的看法是,这些特殊利益组织或联盟(分利集团、分利联盟)的存在,减缓了为回应不断变化的条件而对资源的再分配,他们大都不是为了社会创造更多的总收入,而是重新分配和占有国民收入,因此必将降低全社会的生产效率和总产出,并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他断言,如果“政府总是代表特殊利益干预经济生活,那么就不存在正确的宏观经济政策”。

  奥尔森的研究指出,德国和日本战后能迅速崛起,一个原因就是一些既得利益集团在战争中奄奄一息,没有阻力国家反而增速惊人。反观英国,长期相对稳定的社会中有大量带有保护主义色彩的集团,“二战”也触及有限,所以战后经济乏善可陈,直到撒切尔改革。上世纪五十年代的英国电影界,工会力量庞大,在片场搬一张凳子也要工会专人光临才行,效率低下可见一斑。

  中国“文革”后百废待兴,但也能一往无前。三十多年后,但凡要改变既得利益的建议,都会迅速被“反弹回去”,恰恰说明,既得利益制度化的危险正在加大,到了不能再坐视不顾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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