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民企融资难须“治本”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3 00:00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作者: ■本报记者傅春荣
这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一边是中央决心全力发展民营经济,以解决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冲击;而另一边,与这样的决心相悖的现实,似乎让政府正在沦为"口的巨人,行动的矮子"。
民营经济的影响和作用,毋庸多言,它其实就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与灵魂。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们一直呼吁和期待的良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是随着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建立。可以说,民营经济就是测量中国市场经济完善与否的标尺。而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则取决于中国社会各个领域整体的改革力度。
窥斑见豹。仅从民营企业"融资难"这个节点,就可以大致知悉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从而了解到中国市场经济的真实情况。或许这个真实情况,正是我们今天必须面对的,推进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源动力。
据全国工商联一项调查,有90%以上的民营中小企业表示,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全国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在过去3年中有近62.3%通过民间借贷的形式进行融资。在温州,只有10%的企业能从正规金融系统获得融资,而有接近90%的企业需依赖民间借贷途径融资。
专家指出,民企想要发展、想要彻底打破融资难题所必需直面的两座大山--推进国企实质性改革、打破垄断性金融体制。
打破垄断,推进国企深度改革刻不容缓
一提到民企"融资难",多数人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在商业银行身上找原因--他们"嫌贫爱富",国企往往都不差钱,很多银行还死乞白赖地求着人家"从我们这儿贷点款吧";但对于中小企业,虽然国家不断出台政策加以鼓励,但事实是各商业银行仍然动力不足。
然而,把民企"融资难"的症结单纯归于银行,实际上有失偏颇。中国目前的商业银行,虽多为国家控股,但已是完全市场化运作,因此,资本的趋利性注定了他们更青睐国有企业,而对服务成本高、风险高、效益低的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客户,多为应付。
商业银行的这种选择,要从市场经济的规律角度来考虑,其实无可厚非。关键问题在于,国有企业为什么会让银行另眼相待?怎么样才能让民营企业也像国企那样,获得银行平等的对待?
答案显而易见--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彻底打破国企在政策、资源等方面的垄断优势,真正改变"国企资源溢出、民企市场挤出"现象。立足社会公正来解决市场公平问题,已是当务之急。
"国企垄断问题已经成为当前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其严重性和紧迫性超过了常说的'融资难'问题。"广东省工商联党组书记杨浩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确实,"融资难"只是现象,而国企垄断才是根源。
目前,在交通、电信、能源、金融等行业,国企垄断问题严重,民营资本介入很少。而且从2009年以来,在以上这些投资领域中,不断有民企退出。更让人瞠目的是,一些国企甚至利用强大的融资能力、以高于银行利率几倍的资金价格放贷给民企,国企"盘剥"民企成为"食利者"。
"国企利用低息贷款'输血'民企、房地产业获利,这个现象非常严重。现在的一些国企、央企,可以不劳而获,只要借助融资能力盘剥民营企业,就可以发财。民企多数都是死在资本上。"浙商投资促进会副会长蔡骅说,"在浙江省,属于二级资质以上的民营房地产企业至少有一半以上向国企、央企借贷。"
这种任由国企垄断经营、占取国家资源的发展方式是不公平的、不科学的发展,也是不可持续的发展。
从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国企改革,其两大任务:国有企业保值增值和进一步从竞争性领域退出。现在看来,第一个任务完成不错,但是第二个任务完成得并不好。
"国资委成立后,我们国企改革的动力在哪里?是否应该考虑退出竞争性领域,并'让利于民'?"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研究室主任周冠鑫呼吁。
尽管为了让民营经济获得发展,中央连续出台了曾被寄予厚望的"36条"和"新36条",明确规定"鼓励民资通过兼并重组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其中的政策和措施都是好的,但"雷声大雨点小",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文件落不了地,民企面前仍然竖着一堵"玻璃墙","看得见进不去"。
专家指出,真正的改革,必须从国企着手,应明确国企的功能定位,使其专注于自己的领域,为国家和人民的大局做到"守土有责"。另一方面,政府要从产业政策、法律法制等市场规则制订和执行上,做到平等、公正,无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要平等享受国民待遇,而不是任由国企占用政策、资源优势,与民企争利,破坏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阻碍经济效率的提高。
重构金融体制,全面拓宽民企融资渠道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并未完全开放,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融资从正规渠道远远无法得到满足,只能转而寻找其他渠道。
现实情况就是,一方面,广大民营企业"融资难",从银行贷不到钱;另一方面,汹涌的民间资本缺少投资渠道,而民间借贷却要担负性命之忧。
尽管如此,很多"融资难、借贷难"的民企还是冒着生死之险:据不完全统计,自2011年4月份开始至目前,已有超过30家的温州企业主因资金链断裂或"跑路"、或跳楼、或上吊。
2月3日,温州立人教育集团债务危机事件进入司法程序。因涉嫌犯罪,董事长董顺生等6人被温州市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是继"吴英案"后的一场备受关注、由民间借贷引发的债务危机。此前,立人集团董事局工作人员称,据集团内部统计,共负债约22亿元。而据部分债权人的委托代理人、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才红估计,此案所涉及的民间融资金额可能达到70亿至80亿元,"债务涉及人员至少达五六千人"。
该案或成为全国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集资案件。显然,这是去年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爆发后倒下的又一张多米诺骨牌,高达数十亿元的涉案金额,让人们再度领略了温州民间借贷的"疯狂"。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该案也暴露了中国民营企业的生存困境。
"立人集团的资金主要来源一直靠民间借贷,融资渠道单一。"立人内部人士透露,在其所在的泰顺县,向银行融资难,向民间融资便捷。
"吴英案"引起了众多经济界、企业界人士的高度关注,他们在不同场合,通过不同方式,表达出同一个观点--中国民间金融与地下金融现象愈演愈烈,本身说明了目前的金融体制已远远滞后于现实的经济发展。"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打破主流金融机构的垄断,放开民间金融,让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刻不容缓。"
实际上,中央政府对于推进金融体制也小有尝试,包括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迅速崛起,包括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准金融机构"数量的不断增加等等,这些举措对增加中小企业的金融供给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些都没有触及到金融体制改革的实质性的问题。
那么,要推动金融体制的实质性改革,真正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突破点在哪里?
首先,打破官办金融的垄断,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创办中小金融机构。消除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各种壁垒,为民间资本创造公平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竞争环境。
金融监管部门应尽快制定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创办中小金融机构的具体政策规定,可考虑适当提高民营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在村镇银行的持股比例,扩大村镇银行发起人的范围;尽快进行建立社区银行的试点,允许有较强资金实力、持续合规经营的民营企业作为社区银行发起人。
其次,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有利的生存和发展环境。监管部门应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促进建立完善的中小金融机构资金补充机制,增强其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从政策上鼓励中小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信贷管理方式,推动其拓宽业务种类和服务范围,使其功能从单一融资向为客户提供支付清算、金融理财、风险管理等多方面金融服务转型。
第三,实行有差别的监管政策。在资本规模、资本补充渠道、业务服务对象、应对风险能力及员工基本素质等诸多方面,监管部门应实行与大型银行有区别的监管政策,在监管上不搞"一刀切"。
除此之外,还应该着手拓宽民营企业融资租赁、担保、保险等融资渠道。
站在当下这个历史节点,不管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抑或是金融体制的改革,确实都已经到了不得不面对的紧要关头,忍一时之痛,从而获得更长远持久的发展,还是继续视而不见,躲在"胡同"尽头听天由命,这是一个问题。
还好,在黎明前等待中,仍有丝丝光亮传来:上海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着墨最多。
该意见指出,上海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加快建立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分散、本小的民间资本形成组合投资,增强民间资本投资金融领域的能力;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的持股比例限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指导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比照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
另外,作为配套金融服务,上海还将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民企进行股份制改革并上市融资;推动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入全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实现园区非上市公司股份系统公开转让;推进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建设,为上海非上市民企的改制、股权登记、托管及非公开转让等提供服务,为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提供民企股权交易平台,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更多的上市民企资源;继续组织和推动符合条件的民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和集合信托等产品,为民企拓宽中长期融资渠道。
而在民间借贷问题多发的温州,为促使民间借贷阳光化,温州市制定了《温州国家金融综合改革示范区方案》,于日前已上报国务院待批,有望创立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据悉,该方案将开展民间金融组织试点,并制定了八个专项具体方案:包括创建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股权投资业、做强股权营运中心、创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温州银行发展规划、农村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创建地方金融监管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