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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间金融行走在阳光下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4 01:39 来源: 国际金融报

  让民间金融行走在阳光下

  CFP 图让民间金融行走在阳光下

  本报记者 黄烨

  是非金融

  “2个点”折射3万亿大市场

  至2011年中期,中国民间借贷余额同比增长38%至3.8万亿元,占中国影子银行体系总规模约33%,相当于银行总贷款的7%

  龙年,年入花甲的张老师,有50多万元积蓄,“买房不够,入股市缺技巧,子女自有天地,无需啃老。”若把钱存银行,报纸上说现在是“负利率时代”,张老师愁。

  经亲戚介绍,最后将积蓄悉数借给一位急用钱的“大老板”。张老师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每个月酬劳是“2个点”,即每个月利息7500元。

  张老师的举动属个人借贷行为,往更广的面上说,这是民间金融的一支。

  截至目前,有关民间金融的资料、数据等,一直未有翔实记载。不过,从民间借贷这个“管”或许能“窥”得民间金融“豹”的“肚量”——央行去年的一份调查报告称,2010年,民间借贷市场的资金存量就超过了2.4万亿元,占当时借贷市场比重已达到5%以上。银监会此前测算的民间融资规模在3万亿元-5万亿元间。中金公司的报告则认为,至2011年中期,中国民间借贷余额同比增长38%至3.8万亿元,占中国影子银行体系总规模约33%,相当于银行总贷款的7%。

  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张军对“民间金融”这样定义:“相对于官方的正规金融制度和银行组织而言,自发形成的民间信用部分。”

  该定义点出了“民间金融”的非正规性。而央行的定义则在技术环节加以“量化”: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而言,民间金融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

  从历史逻辑看,民间金融古已有之,当初晋商的票号、钱庄等就是典型。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商业的繁盛,商家对资金的渴求日增,江苏、浙江、广东等沿海地区就出现了所谓的“合会”、“台会”、“地下钱庄”等。以温州为例,1984年,一个名叫方培林的人在苍南县开办了“方兴钱庄”,利率实施的是市场化标准,并一度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允许。

  按民间金融的风险大小分类,包括友情借贷(不收利息)、灰色借贷(中等利率水平)和高利贷(超过现行利息的4倍以上)。《人民日报》今年2月以温州为例报道,“温州89%的家庭、个人和59%的企业都参与了民间借贷。”

  样本调查

  一条利益链“驱动”民间借贷

  但2012年,从江苏部分地区来说,“1.25个点”的机会早已难觅。“借100万元,每个月还3万元,有的时候还要看交情。”

  中国民间金融,肇始于上世纪80年代,发端于东部沿海农村,但经营合法性至今未获官方全面认可,截至目前,仅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得到政策扶持。

  民间金融的“典型繁荣代表”——民间借贷始终未获官方认可,尤其是超过4倍年息利率的高利贷。但民间借贷的“野蛮”生长势头强劲,在专家看来,市场供需两旺是其生命力顽强的根本原因。但是,其发展中固有的两大“病灶”——逐利性、非政策性也使其市场风险较大。

  供需两旺的小金融生态

  “民间金融的生存空间不是机构或政策给的。”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宋颂兴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强调,“民间借贷需求旺盛是其‘野蛮’生长的首因。”

  需求主体是中小微企业。国家统计局曾抽样调查,全国3.8万家小型微型工业企业经营状况显示,仅15.5%的小微企业能获得银行贷款。

  而去年全国工商联调查称,有90%以上的民营中小企业表示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其中,民企在过去3年中,有近62.3%是通过民间借贷进行融资的。

  “很难从国有银行贷到款。”在记者与小微企业主接触中,这是最常听到的抱怨。而据记者先前在江苏的小范围调查,很多企业在被银行拒绝之后,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民间借贷”,或者说是高利贷。贷款渠道是“地下钱庄”、亲戚朋友,甚至还有与银行有“丝丝联系”的人。

  从民间金融供给方看,之所以有源源不断的资金供给,从源头上说,中国民间由于缺乏安全有效的投资渠道,使消费者积累了大量的闲置资金,这些资金存放在银行享受很低的利率,甚至是负利率待遇。在这种情况下,随着民营企业对投资需求的加大,社会中的“闲置资金”逐渐成为民间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

  温州中小企业促进协会会长周德文此前也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坦言,民间金融完善了中国现有的金融市场功能,这才保证了一些民间资本发达地区的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

  没最高只有更高的逐利恶习

  市场需求不可忽视,但民间金融,尤其是民间借贷同样有不可忽视的风险性,首当其中的就是借贷成本过高问题。

  早在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的调查显示,至当年6月,“民间借贷6月平均加权月利率达到了12.25%。”,比历史高位纪录高出了0.138个千分点。

  在一些借贷人口中,12.25%。俗称为“1.25个点”,即意味着100万元的借贷款,每个月付出的利息就要有12250元。

  但2012年,从江苏部分地区来说,“1.25个点”的机会早已难觅。“借100万元,每个月还3万元,有的时候还要看交情。”江苏一位徐姓企业主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民间借贷往往会吸引大量投机性资金投入。”他分析,民间借贷利率水平往往比正规银行高很多,“这样对借贷人来讲风险就重,发生问题的概率会增高”。

  事实上,去年鄂尔多斯发生的王福金自杀案,到温州去年的老板“跑路潮”等,无不是因为投资失败或实业不景气导致的资金链紧张,进而出现了贷款人还不了“月供”和借贷人“血本无归”的情况。进一步说,这些企业的“违约风险”有可能相应地引发“社会风险”,并引起法律纠纷等问题。

  生态改造

  三步骤“阳光”民间金融

  不管是合理的市场需求,还是不可忽视的风险,一个现实是,民间金融确实成为企业日常生活不可分割的部分。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经济学家辜胜阻直言,在市场倒逼、政府主动推进下,改革国内的金融体系二元结构,对民间金融“招安”箭在弦上。那么,民间金融的出路到底何在?又如何招安?如何实现“阳光化”?

  招安:让民间金融有法依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表示,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补充,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要完善法律、法规等制度框架,加强引导和教育,发挥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

  对于民间金融的引导,宋颂兴认为,首先要厘清哪些民间金融行为是合理的。比如,什么是变相拉存款,什么是变相民间集资,个人与个人、企业之间的借贷,到底该不该纳入“合法”的标准中。

  央行有关负责人此前强调,对于民间借贷应区别对待、分类管理。“一是在制度层面对具有合法性的民间借贷予以保护;二是对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的借贷活动要加强监督和引导;三是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

  事实上,国务院1998年4月颁布过《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当时提出了“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概念。

  “但该条文却让包括正常集资行为在内的民间金融全部转到了地下。”江苏明弘律师事务所吴俊锋律师坦言,“如有可能,政府应当完善立法,对民间金融问题单独立法,改变民间金融的法律‘散落’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现状。”

  天津永正裁缝店集团董事长王永正认为,应将民间金融纳入央行、银监会、工商管理等部门的监管范围,给予民间金融一定的法律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的《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中提及,要“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维护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关系”。2月21日,最高法再发《关于人民法院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强调需“依法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松绑:令民间信贷有门入

  “松绑”民间金融,助力中国经济,已成经济界共识,但具体实施路径还需探索。安邦咨询认为,创造吸引民间金融的大环境,才是让相关政策真正落地的关键。

  在专家看来,所谓“吸引民间金融的大环境”就是对中国二元金融结构的改革。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日前表示,中国存在过多的金融压抑,使得企业感到信贷资金紧张。“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放宽信贷市场准入的门槛。”吴晓灵称,金融压抑造成有钱人的钱不能到达需用钱的人那里。

  “要降低民间金融的风险,实现利率市场化是前提条件之一。”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华民此前也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引导民间金融从地下转移至地上,关键在于放开市场准入机制。

  还有专家建议,对民间金融来说,应该“堵疏并重”。一方面建立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另一方面打击不合法民间金融的发展,特别是对高利贷、高息贷款和非法集资要坚决打击。另外,从源头上推进改革,充分发挥和积极引导大银行机构关注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以一定的信贷比例支持其发展,遏制非法民间借贷的泛滥。

  记者发现,相关的改革已开展。温州市相关人士此前在温商大会上表示,《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已上报国务院,这是“温州金融改革试点”的重要举措。对此,全国两会期间,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目前针对这个方案,部门间已会签完毕,还需要走一定的程序才能出台。

  转正:令小金融机构安身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之前已经表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强“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通过鼓励试点、放宽准入等措施,将着力培育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郭田勇建议,“可以让较好的小贷公司转化成村镇银行。”他认为,村镇银行由于规模比较小,风险相对可控,完全可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其中,从而安全疏导民间资金,促其发展。

  据记者了解,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一直是政府鼓励的合法民间金融的形式。对于如何确保村镇银行这类小金融机构的良性发展,宋颂兴强调,“首先,明确村镇银行的发展范围,或可将其限定在一个城市或一个区域,而不是定位在全国,以防止扰乱金融秩序;其次是借助这些草根金融机构将民间资本引导到实业中,而不是继续炒作资本,玩风险较大的‘钱生钱’游戏。这其中,既需要草根机构有明确的责任感,也需要国家对其积极引导。”

  在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看来,令民间金融“阳光”的主要途径“就是加快民营银行的建立和运行”。

  资料显示,目前真正意义的民营银行就民生银行一家。“这是是打破国有资本对金融垄断,缓解金融改革的压力,硬化商业银行预算约束的需要;也是缓解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需要;同时更是引导民间借贷发展,遏制借贷冲动的需要。”宗庆后认为,此外,还有利于利率的市场化进程。

  就国家政策而言,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强调,今年上半年一定要把“新36条”的实施细则制订出来。一旦“新36条”得到真正落实,不光需要国有企业的“大肚”,更需要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大踏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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