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贪50万判死刑不足以遏制腐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4 01:49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舒圣祥
全国人大代表、菏泽市委书记赵润田表示,当前贪污腐败多,处罚力度太轻,从而助长了这种坏的社会风气。对贪污处罚较轻,这对一个人可能是人性关怀,但等于纵容更多人走这条路。“如果贪污50万元就处以死刑,就没人敢贪污了。”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对此持不同态度,“假如每100个人只能抓到1个,那都杀了也没用。”
(3月13日《新京报》)
毋庸讳言,腐败行为已让社会公众深恶痛绝,亟须得到根本性改变。因此,“如果贪污50万元就处以死刑,就没人敢贪污了。”如此大胆的发言,获得了公众的好评。
对贪污犯罪处以极刑,一直被大众看作是遏制贪腐最重要的武器。历史的渊源,也许可以追溯到明太祖朱元璋发明的剥皮揎草酷刑。然而,在现代社会,且不说“贪污50万元就处以死刑”是否公平正义,但可以肯定的是,单纯指望以严刑峻法来遏制贪腐,恐怕是吓不倒贪官污吏的。
事实上,贪腐行为的产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涉及深层次问题很多,并不只是某个官员“太黑”这样一个纯主观的问题。比如说,纵容腐败的环境太宽容,腐败就像探囊取物一样容易,甚至很多公众都产生了行贿的惯性,教师节必须给红包,看医生必须塞点钱,甚至办税办车牌等窗口业务都要给两包好烟……很多时候,其实不是官员有意要贪,而是想躲都躲不开。我们虽然都对腐败深恶痛绝,却又极度缺乏对贪腐的正义之气,个人利益的考量面前,往往是说一套做一套,一边痛骂腐败一边行贿不迭。
再一个更本质的问题是,腐败行为东窗事发的概率极小,官员之所以敢贪都是因为自信不会被发现。揆诸现实,“情妇反腐”、“小偷反腐”之类偶然反腐案例太多了,官员感觉不到那种时刻存在的监督压力,不觉得自己被“关在笼子里”,公众也无法对“神秘的官员”展开有效监督,往往某个官员在一地主政多年,地方民众却对其私人情况一无所知。如果“每100个人只能抓到1个”,即使把抓到的贪官都给杀了,其余的贪官也完全有理由自信不会是那倒霉的1%。
事实上,在中国香港地区,对贪官的惩治力度要比内地逊色很多,被判十年以上的贪腐官员极少。廉政公署的绝招在于 “零容忍”——你贪污1元,那也是贪,我们也要查,如果贪污罪成立,就将失去高达几百万港元的养老金和公职。相比之下,内地既没有足够独立的权威反腐机构,更没有比较完备的反腐制度,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始终原地踏步,而且法治精神远未深入人心,为了个人利益人们不惜主动行贿。在这样的情况下,“贪50万判死刑”亦不足以遏制贪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