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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通过修改刑诉法决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5 05:50 来源: 东南快报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1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以2639票赞成、160票反对、57票弃权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5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一决定。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872名代表出席闭幕会,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闭幕会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胡锦涛、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等和大会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大会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

  吴邦国指出,全面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巩固和发展“十二五”时期开局良好势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把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措施上、体现在实际工作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吴邦国指出,会议作出了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这次选举是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选举工作依法平稳有序进行,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吴邦国说,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次修改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作了重要补充和完善。我们要广泛宣传普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做好施行前的准备工作,确保法律正确有效实施,更好地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

  吴邦国指出,本届全国人大任期还有最后一年。四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我们要认真总结这些年的好经验好做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工作,再接再厉,不辱使命,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

  新华、中新

  会议决定批准

  ●政府工作报告

  ●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2年中央预算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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