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应有家族规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6 00:01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作者: ■范博宏 俞欣
要避开家大业大伴随的纷争,家族治理是一项重要的功课。其要点是建立家族成员间互动的行为准则,明晰解决争议的权利归依与奖惩后果,借以形成彼此互动交往的预期,从而避免争议的发生。
例如,中国传统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与彼此间的尊卑关系受儒家思想规范,而父兄辈对奠基于此传统的家规执行与家族成员间纷争的解决有最高权力。这些家庭规范虽然会牺牲部分家族成员一时的权益,然而已有许多社会学家与经济学家指出,对家族、企业与社会而言,这是成本最低的治理,因为不需依赖昂贵的正式法律产权制度。越来越多的研究证据支持家族企业的重要优势之一,是在新兴市场正式制度薄弱的环境中,以传统家族治理取得效率与竞争优势。
家族规范的确立,除了传统积淀,尚需在家族内、在企业中树立共同信仰奉行的价值体系。因此,这一代(也是第一代)的中国企业家,除经营事业外,还肩负树立价值观的重任。首先,要在家族中树立规范权力义务、调解分歧的机制;然后,是以这套家族治理机制作为企业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优势条件。此价值体系建立的要点,是其必须树立在全体家族成员、员工与其他重要利益相关人现在与未来都认同的基础之上。仅靠创办人的个人魅力凝聚的企业一般不能持久,可能在创办人离开企业不久(最长是数十年后)就会消散无形。共同的价值观,不但可以凝聚家族成员与非家族员工的向心力,而且可以令企业顺利度过未来无家族成员参与经营的非家族经理人领导时期。
许多成功企业,都有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家族成员的规定。意大利的Monzino家族世代生产销售乐器,已有260年历史。其家族规定,唯有热爱音乐,至少会奏一样乐器,并不为了致富而工作的子孙,才有资格就职于家族的事业。日本传承400余年的万字酱油家族规定,各家族分支每一代仅可选派一名成员进入企业工作,经过内部竞争后,严选其中一名为企业下任领导,并且两任领导不可由同一家族分支成员担任。这些规范,不外是为了避免父辈退休后子孙争权夺利,伤害企业发展。
家族治理,亦刚亦柔。刚性的家庭与企业规范之外,亦可有柔性的精神感召。笔者今年初在北京访问了荷兰的哈克(Hak)家族第三代长子。哈克家族以农业起家,初期生产加工马铃薯等农产品,后来研发生产农业机械,今为荷兰主要农机企业之一,正在河北省筹办一个农业机械园区。笔者问哈克先生:“家族留给您最重要的资产是什么?”他回答是奠基于基督教教义的家族精神。哈克说:“宗教的影响不一定是透过上教堂做礼拜。家庭从小就影响我要对自己负责。我看到父亲对员工很好,经营事业是对员工、对社会负责。我现在也这么想,并且教育员工对职责负责。”家族透过言传身教影响了哈克先生的价值观,他也以同样的方式在影响他的子女与企业员工,而这价值观的来源是其家族所在地荷兰的主要宗教。
一些商业家族特别强调其历史及家族与民族历史文化的脐带关系,并且以此教育家族成员与企业员工。这样做,比起创办人的个人感召来得长久且更深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