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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零售企业设立“先行赔付金”保障消费者权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6 10:22 来源: 商务部网站

  3月14日,吉林省率先设立“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行赔付保证金”的三家零售企业获颁了“先行赔付单位”牌匾。

  据了解,卓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长春店、白山方大集团、吉林家有购物三家企业分别设立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赔付保证金。如消费者发现质量问题,企业处理未果或消费者对企业处理不满意时,有权向吉林消费者协会投诉,经核查确认商家处理不当,则将启动“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行赔付保证金”支付货款或者赔偿给消费者。

  (大连特办吉林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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