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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对财政信息公开立法 各部门需公示详情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8 02:48 来源: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姝)今后,北京市各级政府、各政府部门的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不仅要向社会公开,而且还要公示其中的“详情”,即百姓看得懂的细化方案。而总预算、总决算是否合理,还要接受公众考评。前日,北京市政府发布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通报了上述信息。

  截至目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执行4年。但一直关注政府信息公开进展、并曾就机场高速信息公开不到位提出质疑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现政府信息公开仍存在不足之处:社会评议制度亟须建立;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形成,仍存在拒绝答复等情形。对于上述问题,《规划》明确了具体解决路径。

  《规划》要求,政府的中心工作内容,尤其是民生类事项,重点公开,如交通疏堵、人口调控、垃圾处理、医改、教改、住房保障等。

  此外,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须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和调查处理结果,不得瞒报。

  此前,政府财政总预算、总决算一直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一些部门虽有公示但或专业性过强,或不全面。《规划》特意提出,突出公开政府的核心,如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各级政府、部门的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且须逐步细化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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