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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制度改革让股市“活”起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0 08:1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退市制度改革让股市“活”起来

  从连续亏损到成为ST股,再由ST股变身*ST股,接着暂停上市、不断重组……近年来,在许多业绩不佳的上市公司身上,不难发现类似的资本运作轨迹,无论上市公司业绩如何惨淡,它们总能坚持不退市,甚至成为各方争抢的“壳资源”。

  这一现象即将成为历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修订将于3月底完成的同时,证监会也正式表示,主板退市改革方案将在今年上半年推出,股市“进多退少”的现状有望在退市制度的变革中得到改善。

  现状

  

  A股上市公司淘汰率仅2%

  目前,A股主板的退市制度是,上市公司在退市前一般都要经过事先设定的两道“风险警示”,即ST与*ST。ST与*ST既是对绩差股的黄牌警告,同时它更是提示投资者,这些上市公司有着退市风险,须谨慎投资。

  但就是这些有着退市风险的ST、*ST股,却成了市场炒作的对象。因为在A股市场,公司上市资格或地位是一种稀缺资源,正是由于它的稀缺性,使得绩差公司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方式维持其上市地位,包括各个地方政府也会采取措施避免地方的上市公司退市。同时,由于上市不易,一些在场外排队等待的公司也试图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买壳”入市,使绩差公司得以避免退市的命运。

  1996年3月,*ST宝诚以“石劝业”的名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上市后业绩不佳,石劝业开始物色新东家,准备进行重组。经过多家公司的竞争,河南思达公司以每股3.08元收购了石劝业。河南思达入主后的两年里,在石劝业上的直接投入约为6689.27万元。但几千万元的投入仍未能让石劝业扭亏为盈,此后石劝业被打上了ST印记。

  到2000年,河南思达将ST石劝业转让给了湖南大学百泉集团,更名为“湖大科教”,转让价格为每股2元,一进一出,河南思达入主两年的直接损失约为3703.8万元。

  此后,华星汽车贸易公司和华星氟化学投资集团分别于2004年和2007年又陆续接过了湖大科教的接力棒,该股票先后更名为*ST湖科、SST湖科、ST湖科,以及ST宝诚,但业绩依旧惨淡。

  2011年,ST宝诚因为连续亏损,成为贴上“退市警示”标签的*ST宝诚。从1998年至今,ST的帽子被*ST宝诚戴了长达14年之久,但它作为“壳资源”被不断转手,屡屡逃脱退市命运,而其持续盈利能力并没有增强。

  不仅仅是*ST宝诚,A股市场上许多“垃圾股”也演绎着类似的情景。

  近期,随着股市回暖,A股市场又成了ST股的秀场,ST盛润、ST华源等7只ST股成为资金炒作的对象。例如,ST申龙摘星恢复上市后,一度涨幅竟高达327.50%。

  在资金的助推下,ST股上演“过山车”行情也屡见不鲜。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1月4日至4月20日,深证成指累计上涨2.37%,同期ST板块累计涨幅达18%。但伴随高收益的往往是高风险,2011年11月16日至2012年1月6日,深证成指累计下跌17%,同期ST板块累计跌幅达34%。

  目前A股市场上市公司中,加入ST行列超过5年的已有73家。据上证所统计,2001年4月,从PT水仙被终止上市开始,沪深两市至今仅有75家公司退市;其中,绩差公司因连续亏损而退市的有49家,其余公司的退市则为被吸收合并。也就是说,截至3月19日,沪深两市共有2380家上市公司,而上市公司淘汰率仅约为2%。

  “连年亏损、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不退市,是对上市资格及资金资源的浪费。”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韩复龄认为,“同时还助长了投机。一些企业通过资本重组,炒高‘垃圾股’股价,从而在二级市场交易中牟取暴利。”

  韩复龄还强调指出,频繁的借壳重组也使得证券市场价格信号出现严重紊乱,股票的价格严重背离价值,证券市场对金融资源的配置功能也难以发挥。

  举措

  

  退市如何更具实际操作性

  “进多退少”的股市使得资金资源缺乏流动性和效率,而加快改革完善退市制度,不仅是规范发展证券市场的重大举措,也是保证上市公司总体质量的必要途径,更是证券市场发挥优胜劣汰功能的必然结果。只有“有进有退”,才能使股市“活”起来,这已成为当前市场各方的共识。

  “我国目前的退市制度缺乏实际操作性。”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指出,应限制借壳上市,同时缩短退市的过渡期,例如,ST期间应改为两年,期限一到就坚决让其退市。

  从整个证券市场环境的因素来说,改进目前的发行上市制度,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更好地满足企业的上市需求,是完善我国退市机制的有效途径之一。这就像韩复龄所指出的那样,“退市制度改革要‘把好入口,管好出口’”,也即上市公司上市前必须资格完备,这样能降低“垃圾股”的产生概率;上市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也应该更加及时、透明。

  导致A股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失灵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在于,目前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退市标准较为模糊,操作性不强。上证所有关负责人对此指出,“完善退市制度应丰富退市判断标准。”我国现行的上市公司退市标准较为单一,过分关注于连续3年亏损,这就为绩差公司避免退市提供了操作空间。

  该负责人认为,应改变事实上以利润作为单一退市标准的局面,引入市场交易类指标,包括衡量交易活跃程度的交易量指标、反映市场估值的交易报价指标等,同时综合考虑主营收入、净资产等评判标准。

  另外,他认为,如果上市公司严重违背“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严重违反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不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在信息披露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等也应被终止上市。

  如何在退市制度改革中充分体现对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也是市场广泛关注的重要问题。

  “退市制度中要加强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警示。”曹凤岐强调指出,在即将停牌前,要重点警示投资者,警惕退市风险。而且还可以给投资者提供一个交易场所,在停牌前进行交易。到了退市当天,交易完全终止。通过多次这样的退市操作,投资者自然会意识到炒作“垃圾股”的风险。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应推动场外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发展,为退市公司提供可交易的场外柜台市场。要在完善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代办转让系统的基础上,鼓励建立其他不同层次的交易平台,以增加退市公司股票的流动性,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目前,允许绩差公司被“借壳”重组是此类公司被市场炒作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退出机制难以名副其实,市场化的退市标准也难以实行。

  因此,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认为,完善退市制度应严格“借壳”重组条件。应限制乃至禁止“改名换姓、脱胎换骨”式的“借壳”重组,欲“借壳”的公司应按照核准的条件自行上市。市场人士也认为,这将是解决暴炒“垃圾股”、“壳资源”问题的一个釜底抽薪的办法。

  此外,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还建议,应本着区别对待和最大可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针对不同板块设置不同的退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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