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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酒驾,适用“醉驾入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2 05:13 来源: 经济日报

  本报3月1日“读者之声”版刊登一组读者来信,反映农村频发摩托车酒驾问题,呼吁有效治理,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摩托车因成本低廉、受路况限制小,目前在中小城市和广大农村数量众多,摩托车酒驾易发交通事故,不可轻视。为推动摩托车醉驾问题的治理,本报开辟“关注摩托车酒驾”栏目,欢迎建言献策。

  “醉驾入刑”实施10个月以来,在震慑犯罪、减少汽车交通安全事故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令人鼓舞。有资料表明,在此期间全国汽车醉驾案件下降约50%。但是,当前摩托车醉驾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有关方面呼吁:摩托车醉驾同受“醉驾入刑”法律约束,不应成为治理盲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法学副教授刘东根在接受采访时说,摩托车醉驾是目前比较突出的现象。根据查处的统计数字来看,醉酒驾驶摩托车占了醉酒驾驶的很大比例。根据公安部统计,在查处的醉驾中驾驶摩托车的比例占4成多,而发生在实际生活中的摩托车醉驾问题更加严重。据相关人士介绍,醉酒驾驶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在很多县城、农村地区很突出。在很多县级地方,交通事故至少有70%是摩托车交通事故,而摩托车交通事故中又至少有50%以上是与饮酒、醉酒有关。

  为什么摩托车醉驾问题得不到足够重视?专家们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是醉酒驾驶摩托车主要发生在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这些地域正是交警力量薄弱的地区。因此,在执勤执法、整治酒驾时,只能将侧重点放在县城、重要乡镇的大车、客车、小轿车等大型机动车上,对摩托车酒驾管理“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醉酒驾驶摩托车的查处难度更大。因为,由于操作便利,受道路状况限制小,摩托车驾驶随意性比较大,摩托车无牌无证的现象比较多(大约有30%的摩托车没有办理牌证),在交警查处时很容易逃避。

  还有一些人士认为,摩托车醉驾现象突出的原因,一是摩托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差。不少摩托车驾驶者法律意识淡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缺失现象严重,缺乏严格的考试、正规的培训、系统的学习。有的驾驶员甚至都不知道喝了酒骑摩托车是违法行为。有的驾驶员认为酒驾摩托车的危险性小于酒驾汽车。二是相关部门对醉酒驾驶的执法检查往往偏重城市的汽车,放松了对摩托车酒驾的查处力度,忽视了对广大农村地区的摩托车酒驾稽查,对摩托车酒驾现象很少采取得力措施,结果导致“酒驾”愈演愈烈。

  据介绍,处理摩托车醉驾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者规定了“处拘役,并处罚金”的惩罚,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但一些摩托车驾驶者误以为,摩托车不算机动车。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是指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二轮、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醉酒驾驶摩托车和醉酒驾驶小客车、货车一样,都构成危险驾驶罪,并且刑法修正案(八)并没有规定醉酒驾驶摩托车可以从轻处罚,也没有对醉酒驾驶摩托车规定更轻的法定刑。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强调,根据修改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还可以对驾驶员处15日以下拘留;而现今如此高的缓刑适用率,再加之很多案件因“情节显著轻微”之由而不予追究。这样,与入刑前相比,在实际惩处强度上,反而还呈现出一种更加弱化的趋势。实际上,醉酒驾驶摩托车的危害性并不比醉酒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危害性要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刘东根形象地比喻说,对于驾驶员来说,“汽车是‘铁包肉’,而摩托是‘肉包铁’。一旦发生意外,摩托车驾驶员更容易出事”。要根治这一顽疾,除了加大对摩托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交通法规知识宣传外,有关部门还要充实农村警力,对醉酒驾驶摩托车的查处力度不能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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