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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食品安全举报最高可奖励30万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2 15:04 来源: 商务部网站

  近日,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出台了《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严厉打击境内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受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及时移交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调查处理。被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有关部门将按照违法案件涉案货值金额的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者食品行业内部的举报人员,将在原来基础上提高一个奖励等级,每次举报奖励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该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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