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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救灾物资存放四年严格来说算渎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3 01:29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章轲

  北川救灾物资4年未开包再追踪

  “对外解释说存在敬老院里的救灾物资是储备物资,那是不合适的,不如实话实说。”国家民政部救灾司原司长、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

  20日,《第一财经日报》独家报道了四川省北川县一个敬老院里大量救灾物资4年未开包的事实。

  在出席昨日下午召开的凤凰公益沙龙上,王振耀对记者说,已经在第一时间关注到这件事。

  “当时,我就在救灾指挥部。”他说,“我很清楚,灾后各地支持的力度是很大的。大量的救灾物资涌入四川,在物资的调度上就会出现不周全的地方。”

  王振耀举例说,如当时成都火车站的货物承载能力是每天300车皮,紧急改造后,扩充为700~800个车皮。但实际上,每天到达成都站的物资有2000个车皮。后来,国务院实行了“一省对一县”的办法,以缓解救灾物资运输、分配和管理的问题。

  王振耀对记者说,像北川出现这样的情况,在小灾中是较少出现的。只有在大灾中,大量救灾物资进入后才容易出现,造成了救灾物资的沉淀,出现“死角”是完全可能的。

  “我个人认为,北川出现的问题,是调度的问题,不如实话实说。”他对记者说,“说储备物资是不合适的,把物资都储备过期了,这能合适吗?”

  本报记者19日在调查采访时发现,在该敬老院存放的捐助物资中,一箱妇女卫生巾的“有效期至2011年4月6日”,已经过期近一年。

  王振耀表示,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没有救灾物资的过期报废制度。他举例说,“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比利时向灾区捐赠了一批帐篷,但交接时,捐赠方要求当地的乡长签署一份协议,注明这批帐篷的使用期限是一年,就是为了防止多次使用,甚至因破旧造成人身伤害。

  “我们把救灾物资当作国家财产,不能随便报废,也没有想到会过期。”王振耀说,“不贪污仅仅是救灾物资管理的最低标准,如何有效地管理、分配和使用好救灾物资,这才是大课题。”

  昨日下午,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也对本报记者表示:“拿社会各界捐助的救灾物资作为储备物资是不合适的。”

  她举例说,在台湾就有物资储备制度,明确规定“三个月更换一次”(可以长时间储备的只有帐篷,棉被也是一次性耗费品,不能长久储存),三个月过后,全部发给百姓,储备物资再重新补充。

  “捐助物资存放了4年,严格说来就是渎职。”杨团对记者说,这种情况在四川地震灾区可能还存在,特别是一些重灾区。

  她建议,四川省有关部门对当年捐助的救灾物资认真排查,拿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包括地震后接受捐赠物资的数量、发放的数量和余存的数量,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

  长期研究民间公益组织问题的杨团对记者说:“从这件事上可以看出,政府在救灾物资的处理上,也并非是最有效率的。”她说,在救灾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民间公益组织的作用,因为公益组织更讲究效率,更具专业性和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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