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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核电审批重启在即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3 19:56 来源: 中国联合商报

  ■CUBN记者 刘杰 北京报道

  3月11日,日本福岛核事故即将迎来周年纪念日,当人们对核电站事故还心有余悸时,中国的核电审批重启已经箭在弦上。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穆占英对《中国联合商报》表示,我国的核电项目审批重启即将开始,预计今年会有新的核电项目开工。

  重启在即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王炳华预测,我国会在今年恢复核电站项目的审批。当前我国内陆地区一次性能源匮乏,市场需求旺盛,能源结构不合理,迫切需要发展核电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

  去年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发生后,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对正在建设或正在运行的核电和核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现在安全大检查工作已经结束。共计发现了14个方面需要整改的问题。这些问题有的已经完全解决,有的正在解决当中,有的已经列入三年改造计划当中。

  在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出要优化能源结构,推动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作为能源消费大国,这也是中国首次将“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与此相呼应的是,为了配合核电安全问题,去年12月12日,环保部通过了《核安全规划》,目前《核安全规划》已上报国务院。

  对于公众质疑我国核电产业发展“大跃进”,王炳华认为,我国发展核电绝不会搞“大跃进”,而且目前也没有搞“大跃进”。而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能源局副局长钱智民表示,我国的核电新规划的目标肯定比2007年公布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出的到2020年装机容量4000万千瓦要多。

  虽然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全球核电发展进入减速期,世界主要核电应用大国都针对事故原因对本国的核电安全性重新进行了评估,德国甚至决定到2022年将关闭该国所有的核电站。但是全球核电复苏已经呈现。中国重启核电审批只是世界核电复苏的一个信号。

  据贸易组织世界核协会(World Nuclear Association)统计,全球目前在建核反应堆共有60座,还有163座处于已订购或规划的状态。在日本和部分欧洲国家准备关闭或闲置核电站之时,发展中国家建造反应堆的步伐却仍在继续。

  2月9日,美国核监管委员会宣布批准了在佐治亚州建造两座新的反应堆,这是美国三十年来首次审核通过新建核电站项目。

  国际原子能机构负责人表示,去年大约有60个国家与国际原子能机构接洽关于启动核电项目事宜。预计越南、孟加拉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土耳其和白俄罗斯今年将开始建造其国内第一座核电厂。

  立陶宛政府表示,预计将在本月与东京的日立公司(Hitachi Ltd.)签署一份合约,建造一座新的先进沸水反应堆,采用比福岛第一核电站更先进的技术。

  当前,许多国家的政府认为,核能必须保持自己的一席之地。因为核能有自己特有的优势。此外,有些国家将核出口视为工业政策的重要支柱,并提供大量资助及广泛的技术培训来刺激销售,全球核工业因此得到了复苏。

  需健全安全监管及事故应急体系

  据钱智民表示,目前我国已建和在建的核电机组共41个,其中已建成14个,共1189万千瓦,正在建设的机组是27个,装机容量是2800多万千瓦,这些已经审批完的项目装机容量就已经超过了4000万千瓦。但是核电安全形势仍然不容忽视。

  中科院院士、中科院理论物理研究所研究员何祚庥认为,中国核电大跃进计划很成问题,需要认真修改。今年2月6日,福建福清核电厂诸多核安全隐患问题被国家核安全局曝光,不仅让民众对核电安全问题捏了一把冷汗。经调查发现,福清核电厂存在钢筋料场及钢构料场的部分材料无标牌、标识不清及标牌记录不全,现场废料没有分区管理等问题。我国的红沿河核电站、宁德核电站也出现了混凝土施工质量问题,中核混凝土公司还出现过对坍落度不满足要求的混凝土采用补充砂浆的方式来调整坍落度,造成混凝土原有配合比改变的问题等。

  何祚庥认为,中国核电发展规划的制定,根本未对核安全问题做出任何评估或具体分析。

  随着中国核电利用和核电技术的发展,核安全监管的任务日趋繁重,监管难度也日益加大,中国的核电安全监管在独立性、权威性等方面仍维持原来的管理架构,已经难以适应目前中国核能的发展速度和规模。与世界其他核电发展大国相比,中国的核点行业和核电技术利用政府管理部门设置较为复杂,职责存在交叉和划分不清的问题,管理效率亟须提高。

  国际原子能机构曾指出,中国国家核安全局不是一个完整实体,组织构架不清晰,影响到监管的有效性和对监管职责的履行。中国发展高效安全核电,无论是从监管机制、应急措施和核能政策制定实施,都需要有《原子能法》和核安全法规的支撑,以及健全的核电监管机构的配合。

  业内专家认为,我国在推进核能利用的过程中,应该加入有关核能安全的国际公约,建立一系列与国际接轨的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努力建立健全核安全监管以及核事故应急体系。用一整套与现行核电发展相适应的、独立的、权威的、有效的核安全监管体制和法律基础来保证我国核电发展和核能利用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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