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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不动产统一登记破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6 00:01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徐娟

  在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修订草案)》第二次提请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提出将在重庆市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其实,实施4年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早已明确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但时至今日,我国的不动产仍然还停留在分散登记,掌管登记权的部门和机构多达10多个。其结果,不仅让公众焦头烂额地奔波于各个机构,办理着各种繁杂的手续,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而且常常出现在确权和抵押中大量错误登记、重复登记的情形,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

  不少专家学者认为,造成分散登记的原因主要是法律法规的滞后,《物权法》缺少相应配套的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法》至今仍然没有推出。但笔者认为,这固然是一个重要原因,但不动产统一登记难以破冰的现实阻力却在不少行政机关身上。

  目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都隶属于不同的行政机关,属于“吃皇粮”的事业单位,不仅有着稳定的收入、不菲的待遇,还掌握着大小不等的权力。根据立法本意,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责是为公众充当财产的“看护人”,以国家的公信力见证财产的归属,其定位更多在于“服务”。然而,长期以来,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物权意识十分淡薄,“公权至高无上”、“公权大于私权”的观念根深蒂固,将不动产登记作为公权力支配的行政行为,将“服务”曲解为“管理”。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行政机关也自觉或不自觉地将不动产登记视为“自留田”、“唐僧肉”。一旦实行统一登记,不但将失去可观的经济收入,面临下属机构、从业人员的撤并和裁减,还将痛苦地失掉手中固有的权力,这是不少行政官员和潜在受益者不乐于见到的结果。因此,至今不动产统一登记才会“雷声大、雨点小”、“但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纵观世界各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早已成为习惯做法。在我国,专家学者的建言和社会大众的呼声也不绝于耳。重庆市这次通过立法率先拟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破冰之举无疑体现了法治的进步。但毕竟法案尚未最终通过实施,且全国其他地方也鲜有类似的做法,所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破冰之路还有比较长的路要走。进一步讲,在这之后更难破冰的是,彻底划清统一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权力的界限,对登记机关的职能做出清晰准确的定位。如果将来统一登记机关最终仍然确定由某一行政机关来承担,就更应当鲜明地履行好“服务”的职能,彻底淡出长期存在的行政管理做法,避免以公权力侵犯私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过程,必然是行政机关面对不该拥有的权力壮士断腕的过程,必然是转变职能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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