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核安全合作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6 08:0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沈丁立教授
核安全对我国和世界至关重要。本次首尔峰会讨论的核安全,实际上是指核保安(nuclearsecurity),指防止和处理针对核材料、其他放射性物质或相关设施的偷窃、蓄意破坏、未经授权的获取、非法转让等恶意行为,以及防范恐怖分子获取核材料、破坏核设施等;而不是指字面意义上的核安全或核能安全(nuclear safety),即采取措施保证核设施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核事故或减轻核事故后果、保护相关人员和环境免受辐射危害等。
当前世界上有几十个国家具有核能力。无论是先发展民用核能,再发展军用核技术;还是先发展军用核技术,后转化为民用核能技术,这些核技术与设施都有可能被未经授权者非法触碰从而造成严重的安全后果。由于核技术可能涉及核能的释放,而未经控制的核能释放又可能引起严重的爆炸和(或)辐射后果,因此随着核能使用普遍,国际社会需要严格控制对其使用的授权,以免出现非法接触与使用,从而避免对国际社会造成危害。
在军事核领域,所有的核武器国家,包括被《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认可的核武器国家和其他事实上的核武器国家,应该保障其军事核设施与核材料不被非法接触,但在理论上并非一定能做到,任何核武器国家都不能保证其核武器、核设施与核材料一定永远保安。那就需要所有的核武器国家各自严格对其军事核资产严格保安,不出任何安全问题。事实上,国际社会对有些近期掌握核武器技术能力的国家能否确保其核资产的安全无虞,存在着相当关切。但由于核武器领域过于敏感,各核武器国家之间难以就这方面的核保安进行对话,它们之间的相关合作也难以开展。
因此无论是2010年4月在美国华盛顿的首届核安全峰会,还是即将召开的首尔核安全峰会,与会各方真正关注的并非是军事领域的核保安,而是讨论民用领域核保安合作,即确保民用范畴的核设施、核材料和放射性材料不被非法接触、控制与使用。自民用核能发展问世至今,世界范围内虽还未有核保安方面出现严重的安全事件,但并非不存在核保安事故。譬如,在苏联解体后,前苏联的一些核设施监管有所松弛,部分核材料因此流失。1992年,美国国会通过“纳恩—卢格法案”,启动了同俄罗斯开展合作削减核威胁的计划,以避免俄罗斯在转型期间出现核保安的管理问题。
我国的民用核能事业正方兴未艾。我国已计划在2020年前将核能装机容量扩展到8600万千瓦,届时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将达15%,核电在非化石能源中将扮演更为突出的角色。我国大陆目前有13个核电机组在运行,核电占大陆能源总供给的2.2%。我国还有近30个核电机组在建,占全球在建核电机组的40%。保障这些设施的安全,确保其使用并产生的核材料的安全,确保我国各地广为使用的放射性材料的安全,是我国面临的重要课题。
通过国际合作,我国不仅需要维护自身的核保安,还要力促整个国际社会的核保安。在首届核安全峰会上,中国提出了在本国建立一个核安全示范中心的倡议,中美两国已为此积极合作,以利两国以及国际社会核安全的有益实践。而此次峰会,中国已提交了核安全进展报告,介绍中方自2010年核安全峰会以来,在增强国家核保安能力、积极开展核保安合作等方面所做的努力。这些努力都将有利于核能使用国之间的安全信任,使其合作承担推动人类核保安的重要责任。
(责任编辑:邵希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