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抓好森林防火戒严期预防工作的通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6 09:49 来源: 商务部网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连日来,我市气温迅速回升,大风天气增多,森林火险等级日益趋高,林区人员流动频繁,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针对此情况,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3月1日起进入森林防火戒严期,为抓好戒严期各项预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一定要认清形势,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要保持清醒头脑,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把森林防火责任制管理落实到位,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进一步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保障机制,打好关键时期的攻坚战,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与所挂钩的单位加强联系与勾通,在工作上给予指导、帮助,在人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生态资源安全和林区稳定。
二、进一步深化森林防火大检查,强化火源管理
防火戒严期,各单位要加大检查力度,及时组织防火检查组,深入林区开展森林防火大检查,排除火灾隐患;要进村入户,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把火源堵在山下、林外;要按照野外火源管理5个100%制度的要求,增加火源检查站(卡),落实巡山护林人员责任,加大巡护密度,力争把火源控制住,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减少火灾的发生;特别是“清明”、“五一”期间,领导要带队,落实责任区,死看死守,确保工作不出纰漏。
三、进一步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安全、高效处置火灾
各单位要加强对了望监测、巡山护林人员的管理,增强其责任心,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按照省、州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抓好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保证随时能应对较大森林火灾的需要;加强各类扑火队伍的管理与培训,使其全面处于临战状态,做到有火情快速出动,及时扑灭。扑救森林火灾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四、加强值(带)班,严格火灾报告归口管理制度
防火戒严期,要加强值(带)班工作,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增强责任心,做好火情的记录和信息的报告,杜绝脱岗、漏岗现象的发生;要及时处置卫星热点和火情,确保信息反馈快速准确,火情能得到及时处理。火灾报告要坚持归口管理、统一上报制度,森林火情信息统一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实、上报和发布;要防止多头上报、虚报和不实报道的发生,避免造成由于报道不实给森林防火工作带来不利的社会影响。
附件:文山市人民政府2012年森林防火戒严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文山市人民政府2012年森林防火戒严令
为有效保护我市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森林高火险期发布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戒严令:
一、戒严时间:2012年3月1日至5月30日。
二、戒严区域:市境内所有山林及距林缘150米以内的区域。
三、戒严期间,林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严禁携带火源入山,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和林缘的一切野外用火。
四、戒严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老君山管理中心、森林公安局、红旗林场要组织人员加强森林防火监测和巡查工作,对违反野外用火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严管野外用火。实行包片负责制,坚决把“责有人担、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灭”的要求落到实处。在关键地段增设防火检查站、卡、哨,对进山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和严格检查,劝阻和实名登记入山人员,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强农事用火及清明节、五一节火源监管,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山,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切实加强火源管理和火灾防范,坚决把“五项100%”野外火源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牢牢管住野外火源。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森林防火职责,加大巡护力度,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维护森林安全。
五、戒严期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的监护人要加强监督管束,禁止其进山用火玩火,否则,由此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其监护人承担。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学生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同时,要加强对群众用火的宣传教育,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戒严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老君山管理中心、红旗林场要认真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双带班制度,建立快速反应和高效应急机制,强化措施,扎实做好防范扑救各项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林区季节性专业扑火队伍、机关半专业扑火应急队伍从即日起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做好扑大火、打硬战的各项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启动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快速反应,安全扑救,把火情消灭在初发阶段。对工作不落实、对火情不作为、贻误扑救时机等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七、市气象部门要及时做好高火险天气预报,发布森林防火警示信息,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市森林公安局对森林火灾案件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不断加大依法治火力度。
八、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规定,时刻提高警惕,加强森林火灾防范,从根本上杜绝生产生活用火引发森林火情、火灾。各村、组义务扑火队和干部群众要服从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调度指挥,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防范和扑救,减少灾情损失。严禁组织妇女、老人、儿童和残疾人上山扑火,确保扑火安全。
九、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