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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政府规定采矿权不许转让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9 10:53 来源: 商务部网站

  据《越南经济时报》3月29日报道,越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采矿权招标的22/2012/ND-CP号议定。参与采矿权招标的组织和个人最少需3个;采矿权招标只能在国家职能部门业已批准招标计划的地区进行。同时规定中标者不能转让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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