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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需要及时解读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31 04:03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昨天下午一则有关海关收税的消息在民间炸开了锅:4月15日起,在免税额度之外,到境外去买洗面奶、洁面霜、剃须膏达到一定完税价格的税率达50%。相关微博(http://weibo.com)转发达数万次,引起议论纷纷,其中不乏对此规定的不理解,而这反映出纳税人越来越重视自身知情权等相关权利。

  海关总署这则关于税收改变的公告,第一句话是“应市场发展需要”。为何不说说纳税人的需要?海关总署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国务院2011年1月批准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公布),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这次修订与自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07年6月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有何区别,纳税人从海关总署的官方网上是无法清楚看到的,如果很费心地一一调查网上的记录或许能看出来,但无论是哪种情况,都说明我国政府在政务公开的进程上要加快速度。海关总署这则公告的最后一条称:纳税义务人对进境物品的归类、完税价格的确定持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但是纳税人对以上信息都了解不充分,如何进行行政复议?

  昨晚,海关总署官网又出了一则解释称,15号公文只是适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但这则解释只部分解答了纳税人疑问。

  据财政部财政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对笔者所言,实际上,海关总署只有税收政策的执行权,没有税率和纳税品种的决定权和修改权,我国税率的决定权在我国国务院关税税责委员会。在笔者看来,就连这个委员会如何依法执行税法和维护纳税人的权益都应更加透明化。

  备受争议的发改委调整油价尚有一个公式可遵行,此次有关进出口税归类表和完税价格的修改过程应该更加公开化和程序化。民众对此次海关总署公告的议论纷纷说明了民众对自我权益保护意识的觉醒。而部委公告内容起码要考虑到这些国民的理解和接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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