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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国外器官捐献制度 英德修法鼓励器官捐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31 14:0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英德修法鼓励器官捐献

  《人鬼情未了》是英国人最爱看的伦敦西区舞台剧之一,因为大家都很喜欢其中讲述的“用爱的力量让生命在另一个载体上继续存在”的道理。拥有这样博爱精神的英国人在现实生活中数量众多。英国最大公立医疗机构NHS去年的调查显示,在个人器官自愿捐献问题上,九成受访英国人表示支持。

  人口总数不到7000万的英国,已经有至少1700万人登记同意死后将自己的器官捐献出来,约占总人口的1/4,其中多数人尤其是驾车者同意在致命车祸等意外发生后,捐献自己所有的器官,也有少部分人希望能在死后给自己留下一双眼睛。英国红十字会认为,这个比例在世界上算是令人满意的。

  根据英国卫生部2010年出台的计划,政府希望在5年内使英国公民去世后捐献器官的比例提高50%,即每年增加1200例捐献。力争在2013年登记捐献人数达到2500万。从2006年9月1日开始,英国针对除苏格兰的英国地区推出新的《人体组织法》,赋予那些在临终前决定捐献器官的人,坚持个人意志的权利。“更多的病患也会因此而受益”,英国器官移植协会负责人拉奇对英国广播公司解释说,因为之前大约每10位器官捐献者中就有1位的家属会反对并阻止捐献行为。他相信这样的新法可以让“利他主义”行为合法化,更好地帮助有需要的人。

  虽然制度完备,多数国民响应,但在英国的器官捐献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碰到了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烦。英国《泰晤士报》曾报道说,沃塞斯特郡的班克在续办驾照时,在申请表上的‘愿意捐献除了眼睛以外的所有器官’一栏上打了勾。但NHS回信时说,他同意捐献包括眼睛在内的所有器官。”班克说:“我当时觉得挺尴尬的,我怎么开口跟他们说呢?难道我得说,我想要回我的眼睛?”

  在英国,还是有一些人对器官捐献持抵制态度,认为国家没有权力决定国民死后如何处理其遗体。对此,倡导对器官捐献制度进一步改革的英国前首相布朗曾在《星期日电讯报》上撰文表示,他希望就修改器官捐赠制度进行全国辩论。他相信,如果每个人都自动注册在器官捐赠名册上,很多人的生命就会得到拯救。

  在德国,为了给1.2万身患绝症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带来更多生机,政府近日通过一项新的器官捐赠法。据德国《明镜》周刊报道,该法规定,从今年夏天起,所有医疗保险机构每年要定期对投保人进行书面询问——“是否愿意在去世后捐赠器官”。医疗保险机构还将向16岁以上的公民派发有关信息并向他们提供捐献卡。公民是否回答询问依然是自愿的。法规通过后,每家医院还将设立专人负责器官捐赠事宜。对此,2010年刚为妻子捐献了肾脏的德国社民党议会党团领导人、前外长施泰因迈尔说:“器官捐赠是一个人道关怀的问题,而政策的任务就是为人道关怀提供一个可实现的机会。”为倡导器官移植,德国把每年6月的第一个周六设为器官捐赠日,在这天,德国器官捐赠基金、联邦卫生宣传教育中心以及许多协会都会利用分发宣传手册、免费咨询等渠道提高居民的捐赠意识。

  德国一项调查显示,74%的德国人赞同捐赠器官,但真正持有捐献卡的人只有25%。不愿持卡的原因很多,有的人认为,死后某一个器官在他人身体里继续存活是件很可怕的事;还有不少人担心,由于随身携带器官捐赠卡,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会被人过早地确认为死亡等。专家认为,因为许多人不愿意考虑死亡问题,所以才有那么多人不写遗嘱,也不声明死后是否愿意捐器官。(本报驻英国、德国特约记者纪双城青木)

  (责任编辑:袁志丽)

  

   西班牙:不反对就代表同意捐

  欧盟成员国中大约一半的国家,包括英国、荷兰、德国和瑞典等,对捐献器官采取的政策都是“选择参加”,也就是说,如果你希望死后捐献器官,就明确表示出来。而在另外一些国家,像比利时和西班牙采取的政策则是“选择退出”,你必须明确拒绝,否则就等于你同意死后捐献器官。在比利时这样长期推行“选择退出”政策的国家里,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不用等很长时间。比利时鲁汶大学医院的器官移植协调员格尔德表示,“因为不需要征求死者家属的意见,所以我们有很多可用的器官。有关器官捐献的立法非常重要。”

  在器官捐献领域,西班牙是当之无愧的领跑者。据西班牙卫生大臣安娜·马托介绍,西班牙2011年器官捐献人数达到1667人,成功进行了超过4200次器官移植,同比增长11.8%。每百万居民器官捐献者所占的比例,西班牙2011年的统计数据达到35.3人,打破西班牙自己创造的世界纪录。要知道,2010年,美国每百万居民中有25名器官捐献者,欧盟的平均水平则为18.4人。

  根据西班牙器官捐献法的规定,在西班牙,所有公民都被视为器官捐献者,除非公民本人在生前表达了相反的意愿,这种意愿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进行表达。理论上讲,如果死者生前通过遗嘱表示愿意进行器官捐献,而家人表示反对的话,家人的决定将被视为无效,医疗机关可直接进行器官捐献手术。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医疗机构一般会与家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最终获得他们的理解。而且如果家人不愿意死者的遗体受到损害的话,完全可以称死者生前表达了不愿意进行器官捐献的意愿。

  西班牙媒体报道称,西班牙关于器官捐献的法律是全世界最激进的,这也是西班牙成为全世界捐献人口比例最高的国家之一以及器官走私现象较少的重要原因。默认许可的法律强化了社会进行器官捐献的氛围和意愿。

  西班牙器官捐献法1979年就通过了。当地资深记者安赫尔告诉《环球时报》,民众对这部法律并没有太大意见,一方面许多人认为这距离自己较远,并不关心;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器官捐献需要取得家人许可,因此并不招人反感。西班牙的法律对拉美国家影响较大。西班牙有“捐献器官就是给人以生命”的说法,但是也要考虑到人们的宗教信仰等问题。有的宗教信徒连献血都不愿意,更别说捐献器官了。

  在西班牙,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器官捐献,最主要的是申请器官捐献卡以及提前到自愿捐献组织登记处登记。申请器官捐献卡意味着该公民愿意在自己死后免费捐献器官或者相关组织,但如果该公民改变了自己的想法,可以取消自己的器官捐献卡。(本报驻西班牙特派、特约记者丁大伟王方)

  (责任编辑:袁志丽)

  

  移植器官给谁用在美引争议

  71岁的美国前副总统切尼日前在弗吉尼亚州接受了心脏移植手术,此事受到美国媒体热议。究其原因,不只是因为切尼是政界要人,其70多岁高龄也引起一些质疑。

  一直以来,接受器官移植者的年龄问题在美国社会存在争议,此次切尼接受心脏移植的新闻再次令争议扩大化。人们关注的是:是否应修改相关规则,面对十分珍贵的脏器来源,把机会让给年轻人?宾夕法尼亚大学生物伦理学家阿特·卡普兰曾面对许多专门小组就器官分享问题作证,他认为,多数医疗中心不会让切尼那样年纪的病人接受移植。他说:“我一直主张我们的医疗体系应该更多关注年龄问题,因为如果年轻人接受移植,他们会存活更久,这对器官捐赠者来说是更好的回报。”但也有人认为,如果仅以年龄作为衡量病人状况的标尺,很容易引发投诉。

  据宾夕法尼亚大学心脏专家、美国心脏协会发言人玛丽埃尔·杰瑟普介绍,通常接受心脏移植病人的年龄上限就是70岁左右。但随着医学科技的进步以及个体健康的差异,年龄禁忌已被打破。去年,美国2322名接受心脏移植手术者当中,332人年龄在65岁以上。负责为联邦政府管理美国各地器官移植、搜集全国移植数据的独立机构“器官分享联合网络”根据1997年至2004年间实施的移植手术数据得出:65岁以上的接受心脏移植手术者中,85%至少存活一年,75%之上存活3年,65%存活5年以上。

  在美国,需要接受移植手术的病人必须在一个全国系统内登记,一旦捐赠人出现,电脑系统会寻找最佳匹配并根据治疗需要的迫切性决定移植候选人。排队病人能否接受心脏移植取决于其血型、病重程度、等候时间等因素,等候时间长短并非决定因素。接受者的经济情况、社会地位或种族不在考虑范围之内。(本报驻美国特约记者马桂花)

  (责任编辑:袁志丽)

  

   韩国不少捐献遭家属拒绝

  打开韩国疾病管理本部器官移植管理中心网站的主页,右边就是一组当天的实时统计数字。数字显示,韩国当天排队等待器官移植的人数为28625人,志愿将来捐献器官的人837555人。但实际脑死亡器官捐赠者只有1945人,死后捐赠器官者只有1721人。

  韩国国会议员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虽然志愿将来捐赠器官的人数在不断增加,但2010年实际接受器官移植的只有3137件,甚至少于前一年。据统计,在韩国,平均每百万人中只有5.5个脑死亡器官捐赠者,若想等到器官移植一般都需要2-4年。正因如此,一些韩国患者通过非法渠道到其他国家接受器官移植手术。

  韩国国会议员分析称,器官移植数量不多的主要原因是,志愿捐赠者出现脑死亡后,其家属有权决定是否捐赠。如果反对判定脑死亡,就不属于脑死亡,就不能捐赠。分析认为,韩国脑死亡器官捐赠落后于发达国家的主要原因就是家属反对,部分人认为捐赠器官是破坏身体。也有人认为,器官捐赠没有增加的原因是承诺捐赠的程序太繁杂。

  韩国国内器官来源主要有三种:正常情况下的捐赠,如肾脏、肝脏、骨髓等;其次是脑死亡者捐赠器官,主要限于肾脏、肝脏、心脏、肺、角膜和胰脏;最后是死亡后捐赠,主要是(本报特约记者赵毛兵)

  (责任编辑:袁志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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