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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原人大副主任冼文因受贿被判无期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1 05:24 来源: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见习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林晔晗 谭双堰)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三打”办组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全省三级法院昨日上午对75宗“三打”专案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2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省高院公布】

  级别最高

  冼文

  原职: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罪名:受贿罪

  刑罚:无期徒刑

  被告人冼文系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常务副主任、珠海市总工会主席,曾任珠海市格力集团总经理、珠海市副市长。

  1991年至1994年,珠海格力集团公司与澳门商人曾某在澳门进行商业合作。冼文利用其担任格力集团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多次收受曾某以“感谢费”名义贿送的港币共计1000万元。

  1998年,珠海市某公司开发新楼盘,因没有配套公交设施影响销售。该公司董事长杨某请求时任珠海市副市长、分管交通工作的冼文在开通公交线路上提供便利。在冼文的帮助下,该楼盘先后开通多路公交车并设立公交站点,从而促进了楼盘的销售。杨某先后贿送冼文人民币23万元及价值人民币38.22万元的摄影器材一批。

  冼文在任珠海市副市长和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其妻子陈文娟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2万元。

  经审理,汕尾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冼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欺行霸市

  李献格

  原单位:深圳市冠丰华贸易有限公司

  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

  刑罚:有期徒刑14年

  1993年以来,陈毅锋、朱业玲、梁耀榕(均已判刑)等组建了深圳市冠丰华贸易有限公司。2000年7月,为承租深圳市土产日杂公司位于罗湖区东门的大世界商城,以威胁、恫吓方式逼走商城原建筑商留守人员,强占整个商城。

  之后,这伙人要挟、欺骗原业主以自救协议等方式委托冠丰华代为管理物业。李献格等人收入非法管理费约人民币5000余万元。

  罗湖区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多罪,对骨干分子李献格判刑14年。

  有毒食品

  邓本学

  罪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罚:有期徒刑1年5个月

  2009年9月,邓本学在韶关市翁源县一间门店内加工生产河粉,为使河粉爽口、不粘手,在加工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硼砂。加工好的河粉由邓本学销往翁城镇、横石水镇等地,至2011年9月1日被查获时止,共计生产、销售河粉约4万斤。

  翁源县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邓本学判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终审维持原判。

  【省检院公布】

  商业贿赂

  廖庆华

  原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正处级)

  2012年1月11日,惠州市检察院对廖庆华受贿案立案侦查。经查,廖庆华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拆迁过程中,收受挂靠惠州市潼湖志发实业有限公司承包商林小光所送贿赂款人民币70万元和西气东输二线惠州段工程承包商广州湖源公司戴黎明所送贿赂款人民币100万元。

  王宝林

  原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队长

  王宝林于2009年底至2011年10月,在担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队长期间,利用负责该队全面工作之便,在查控和清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过程中,放纵当事人进行违法建设,多次收受违法建筑投资人王伟华、邓春城等人贿送的款项共计人民币237万元。

  高学忠

  原广州市广园路建设公司工程部部长、副总经理

  2008至2011年,高学忠在担任广州市广园路建设公司工程部部长、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负责项目推进、进度审核、征迁协调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广州市通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谭某某等人贿送的日产CRV汽车一台,现金红包人民币10万余元。

  罗水明

  原广东省韶关学院副院长(副厅级)

  原广东省韶关学院副院长罗水明,因涉嫌受贿罪于2012年2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日被逮捕。罗水明在2000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先后担任韶关大学副校长、韶关学院院长助理以及韶关学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合计港币63万元、人民币50万元。

  刘配杰

  原广州市黄埔区市容环卫局局长(正处级)

  2008年至2010年,刘配杰在担任广州市黄埔区市容环卫局局长期间,利用负责该局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该局有关保洁项目招投标以及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伙同其妻子李美芝(另案处理),共同收受珠海都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尚德(另案处理)贿送的好处费人民币16万元,并单独收受三人贿送的好处费共人民币10万元。

  保护伞渎职

  欧开业

  原阳春市国税局局长

  2001年6月至2007年期间,欧开业应阳江涉黑头目广东春潭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林国钦(已被判处死缓)要求,对春潭公司在减低税负、少征税款等方面进行关照。在税源及稽查部门反映春潭公司明显存在偷税迹象并要求检查的情况下,欧开业滥用职权,不同意进行稽查,授意分管局长等有关人员放弃对该公司的监控和稽查。致使春潭公司在2003年至2007年11月期间,在国税部分共偷逃增值税款4079万余元,占应纳税额的76%,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税额共计285万余元抵扣了税款,并导致地税局依此少征税款8844万元。

  徐卫武

  原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副局长

  2007年3月,陈健等人在韶关浈江区开了多间赌博游戏机室,为了得到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副局长徐卫武的关照,陈健的合伙人陈明和林俊杰每个月都会送钱给徐卫武,从2007年4月至2011年12月,徐卫武共受贿192万元。卢记培同样为在韶关浈江区开设多间赌博游戏机室,从2007年7月到2008年7月,通过姜海文一共送给徐卫武6.5万元。

  何道志

  原清远市佛冈县高冈镇国土所长

  何道志与石角镇国土所原所长黄继洪两人在任职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履行查禁非法稀土矿职责,还在上级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前给非法矿点人员通风报信,甚至向上级部门虚报查处情况,包庇非法矿点继续非法开采,造成国家稀土矿严重损失,涉嫌玩忽职守犯罪。两人还利用职权收受非法矿主贿赂。2012年2月被立案侦查。

  林建海

  原普宁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副所长

  2012年2月19日至2月22日,林建海在协助揭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查办一起伪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案的过程中,负责对涉案物品进行查封和看管。但林建海却严重不负责任,没有安排警力负责该项工作,仅委托治安人员进行看管,且未督促治安人员做好看管工作,以致查封物品于2月22日凌晨被他人非法转移,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2年3月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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