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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关澄清进境奶粉免税政策未作调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2 22:21 来源: 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林启星通讯员福关宣)此前网上流传及个别媒体报道“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昨日福州海关对外澄清,这是误解,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并未作调整。

  3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2012年第15号公告,即《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从4月15日开始执行新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有媒体错误解读为“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引发多方关注。

  对此,福州海关表示,海关总署15号公告只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了部分物品的完税价格,并未涉及对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50元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所谓“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是理解有误。

  “之所以出现误解,是较多媒体直接采用了‘完税价格’作为‘免税额’来进行报道。”福州海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并不是免税额度。

  福州海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举了个例子,以奶粉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规定,如确属自用,而非商业用途的奶粉,每千克(公斤)完税价格为200元,税率10%,征税20元,而并非网上所传的“超过200元就征税10%”。“如邮寄进境的奶粉不超过2.5公斤,应征进口税在50元以下,海关依旧免税放行,超过免税额度的才按照每公斤20元的标准征税。”福州海关工作人员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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