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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起诉大增 英美加大跨国公司反贿赂力度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3 02:56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秦伟 香港报道

   今年3月,美国医疗设备制造商Biomet Inc以逾2200万美元的代价了结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它的行贿指控。

   Biomet Inc并非个例。近年来,SEC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执行《反海外腐败法》(下称“FCPA”)。去年,美国司法部和SEC共提起了32起相关诉讼。一个值得关注的趋势是,对个人的惩戒力度明显加大。

   除了FCPA,跨国企业还需要应对多德-弗兰克金融改革法案(下称“多德-弗兰克”)和英国《反贿赂法》。这些反贿赂法案正在迫使跨国企业面临更高的合规成本。

   “案件数量的整体趋势是继续增多。”Alix Partners董事总经理莫礼诗坦言。

   Alix Partners最近对北美跨国企业的一份调查显示,2/3受访公司已经根据三大法案对内部合规体系做出调整。 74%受访公司去年曾因FCPA增加其合规行为。

   罚金可达所得利益2倍

   “尽管FCPA早在1977年就已经存在,但直到最近10年才开始加强执行力度。”莫礼诗指出,对于企业而言,监管机构的执行力度才是真正推动他们制定相关措施确保行为合规的主要动力。

   早在1977年,美国就已经制定FCPA。1988年,该法案经过了一次重大修订,在此之前,FCPA的适用范围仅包括那些有资格作为发行人的企业。修订后,FCPA通过属地管辖权将适用范围扩展到外国公司或外国自然人,一家外国企业或个人在美国境内直接或间接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FCPA的制裁。

   根据FCPA,提供或者承诺行贿即构成违法行为,通过中介机构的行贿行为也被该法案明令禁止。

   “在过去10年里,SEC提出诉讼的另一个特点是针对个人的起诉大幅增加。”莫礼诗解释指,SEC对公司的起诉只能以罚款为最终结果,对相关个人影响有限,但对个人的起诉则可能把他送进监狱。

   金融危机后,跨国企业面临的约束更加苛刻。例如,多德-弗兰克的条款鼓励告密者直接向监管机构举报,告密者可以获得追缴资金的10%到30%作为奖励。

   “企业必须在内部建立起一套完备的合规体制,确保在发生贿赂事件时,告密者必须先向公司管理层汇报。”莫礼诗解释说,如果公司内部有相应的规定,SEC不会接受告密者跳过公司直接举报的行为。

   英国《反贿赂法》比FCPA覆盖的范畴更广、惩罚力度更大。《反贿赂法》制定了一项新的严格企业违法责任,并将其适用于那些未能防止贿赂行为的公司人员,对公司的最高判罚为无限额罚款。FCPA则规定,对犯罪的公司,刑事责任方面最高可处以200万美元的罚金。此外,根据选择性罚款法的规定,实际罚金可能会是行贿所图谋利益的两倍。

   “一些企业已经在请律师协助设计相应的合规程序和规定,但这只是第一步。”莫礼诗表示,更重要的是第二步,即确保企业里的每一个人都真正明白并遵守这些合规程序和规定。“现在很多企业在第二步上还没有那么积极,他们缺乏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控。”

   91%企业尝试反贿赂培训

   对于跨国企业来说,更让人头疼的是,“零贿赂”可能影响他们在一些地区业务的开展。

   在被要求指出贿赂发生风险最高的地区时,接受Alix Partners调查的受访企业中,83%认为是东南亚,81%认为是非洲。

   “(受影响最大的是)与政府密切联系的行业。”莫礼诗认为,矿业、机械工业等需要大量与政府打交道的行业风险较高。此外,严格的监管也让金融服务业成为高危行业,由于很多业务必须获得执照才能经营,增加了贿赂发生的可能性。

   Alix Partners的这份调查显示,91%的受访企业已经在对员工进行或者计划进行反贿赂相关的培训。莫礼诗认为,对跨国企业来说,建立一套通用的合规制度并非不可行,但此外,还应该在培训时,对不同国家的员工提供当地的案例作为辅助。

   “企业应该提高内审人员对其他国家语言的掌握程度。”莫礼诗坦言,跨国企业往往从总部派内审人员到国外分支,而这些人可能根本无法看明白当地提供的文件。一些跨国企业的外派管理层与本地管理层之间除了常规的报告,几乎没有任何交流,这些外派高层可能完全不了解公司普通员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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