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上报综治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5 12:40 来源: 商务部网站
赣商综办字[2012]7号
关于重新上报综治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
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全厅综治工作,有利于开展综治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根据省综治办[2010]9号文的精神,重新规范上报综治工作有关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厅综治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填列,是指本单位及下属的二级单位,下同基本情况(见附件1、附件2);
(二)厅综治责任单位(含下属单位)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花名册填列,是指本单位及下属的二级单位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花名册,综治办挂靠科室名称及专兼职综治干部花名册(花名册样式见附件3、附件4);
(三)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办)、省综治委(办)、省商务厅综治办工作部署情况。本单位出台的有关综治工作文件;
(四)综治工作开展情况。半年综治检查情况、年终综治自评情况、半年及全年综治工作总结等;
(五)综治工作奖惩情况。被一票否决、黄牌警告或限期整改的单位名称及主要问题,落实赣发[2004]24号文件中的“四个挂钩”的情况,实行领导责任查究等情况;
(六)影响内部安全稳定的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群体上访事件、聚众斗殴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食物中毒事故、人员非正常死亡、刑事案件、民转刑案件、入室盗窃、抢劫、抢夺等可防性案件;
(七)单位人员违法犯罪情况。在职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聘用人员犯罪及受到治安处罚的情况,含犯罪或治安处罚人员的姓名、因什么问题犯罪或被治安处罚及简要案情等;
(八)厅综治责任单位(含下属单位)内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帐(见附件5);
(九)厅综治责任单位(含下属单位)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台帐及分析报告(见附件6);
(十)厅综治责任单位(含下属单位)内部治安重点地区、场所、部位排查整治情况。台账及工作情况报告(见附件7);
(十一)本单位认为有必要报送的其他情况。
二、报送时间
第(一)项情况于3月1日前报送(无下属单位的只填报本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第(二)项情况于3月1日前报送,人员若有变动及时报送调整情况;
第(三)项情况于工作部署后的半个月内报送(出台的有关综治工作文件可随时报送);
第(四)项情况分别于6月10日、11月10日前报送;
第(五)项情况于11月10日前报送;
第(六)项情况于事(案)发4小时内报送;重特大事(案)发1小时内报送;
第(七)项情况于案发后6小时报送;
第(八)、(九)、(十)项情况于每月31日前报送;
第(十一)项情况的可随时报送。
三、报送方式
各单位报送综治工作有关情况,一般采用挂号邮寄或电传形式报送(传真:86262769、电话:86246152),也可直接送至省商务厅综治办(长青国贸大厦8号2515室)。
四、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综治工作有关情况收报送。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姓名、联系电话请于3月1日前报送厅综治办。
(二)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如实报送综治工作有关情况,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和压着不报,凡因瞒报、漏报、压报导致发生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
(三)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第(八)、(九)、(十)项情况时(未发生矛盾纠纷及无治安重点场所、部位的单位也要按照“零”报告的要求,在台账中填报“无”,但不需要报送分析报告或工作情况报告)。
(四)各单位今后报送综治工作有关情况按本通知要求执行,以往规定要报送的综治工作有关情况在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原通知要求继续报送,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厅综治办将对各单位报送的综治工作有关情况列入年度综治考评内容。
附件:1、《厅综治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2、《厅综治责任单位下属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3、《厅综治责任单位(含下属单位)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花名册》
4、《厅综治责任单位(含下属单位)综治办专兼职干部花名册》
5、《厅综治责任单位(含下属单位)内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6、《厅综治责任单位(含下属单位)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台账》
7、《厅综治责任单位(含下属单位)内部治安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抄送:省综治办,厅领导
江西省商务厅综合治理办公室 2012年2月13日印发
共印45份
附件1:
厅综治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报送单位:(盖章)
详细地址